赵东曦

(重定向自趙升之

赵东曦(?—1644年),升之,号驭初直隶松江府上海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赵东曦是嘉靖三十四年举人赵廷炯的孙子、嘉靖三十五年进士赵灼的嗣孙,在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中举人[2],次年(1619年)成进士,历河南嵩县、浙江金华知县。崇祯五年(1632年)由知县迁任刑科给事中,上请发起在边塞屯田,充实军用,但没有回音。适逢宣府卫有私下交好的事,王坤当时负责监宣饷,又同期请求调换。于是赵东曦进言:“宣府失事,令陛下震怒,于是逮捕巡抚沈棨、罢免本兵熊明遇。其时王坤才在饮城楼商榷议和,得到边臣长期包庇,不可能卸责;他更夸大边境战事暂停为自己功劳,请求调换。遣派内臣让陛下一用并不容易,现在即使全部撤走都算不早。王坤只顾调官,意图遮掩事实。希望陛下治罪王坤,撤走各使回京。”崇祯帝却说:“宣镇私下求和,是王坤上奏发现的,何谓欺隐呢?”因此贬谪他为福建布政司都事[1][3]

后来他再获起用,担任行人正、礼部郎中,奉使回乡。弘光帝继位,征召赵东曦为刑科给事中,未及赴任即去世[4]

引用

编辑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传第九》:赵东曦,字驭初,上海人。万历四十七年进士。繇知县迁刑科给事中,请兴屯塞下充军用。适宣塞有私款事,王坤监宣饷,且请代,因上言:“宣塞失事,陛下震怒,逮巡抚沈棨,罢本兵熊明遇。乃坤方会饮城楼,商榷议和,边臣庇倚,欺蔽日甚。坤不得辞同罪,反侈边烽已熄为己功,且请代。夫内臣之遣,陛下一之用,非不易之典。今即尽撤之,犹谓不早。坤顾请代,图弥缝于去后。愿陛下正坤罪,撤各使回京。”上怒,谪福建布政都事。
  2. ^ 《同治上海县志·卷十五·选举表上》:……(万历)四十六年戊午科解元盛文琳……赵东曦 见进士 ……四十七年己未科庄际昌榜……赵东曦 嘉靖乙卯廷炯孙,丙辰灼嗣孙,附传
  3. ^ 《明史·卷二百五十八·列传第一百四十六》:(赵)东曦,字驭初,上海人。万历四十七年进士。崇祯五年,由知县入为刑科给事中,请兴屯塞下,以充军用,不报。适宣塞有私和事,王坤时监宣饷,且请代。东曦上言:“宣塞失事,陛下赫然震怒,逮巡抚沈棨,罢本兵熊明遇。乃监视王坤方会饮城楼,商榷和议,边臣倚庇,欺蔽日甚。坤不得辞扶同罪,反侈边烽已熄为己功,且请代。夫内臣之遣,陛下一用之,非不易之典,今即尽撤之,犹谓不早。坤顾请代,图弥缝于去后。愿陛下正坤罪,撤各使还京。”帝言:“宣镇擅和,实坤奏发,何谓欺隐?”调东曦外任,谪福建布政司都事。
  4.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传第九》:久之,起行人正、礼部郎中,奉使归里。安宗立,召刑科给事中,未及赴卒。

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史》·卷二百五十八·列传第一百四十六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传第九
  • 《同治上海县志》·卷十五·选举表上
官衔
前任:
李希白
明朝嵩县知县
崇祯年间-1632年
继任:
胡开文
前任:
高倬
明朝金华县知县
1632年
继任:
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