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秉伦
生平
编辑赵秉伦是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举人,弘治十二年(1499年)成进士,授陕西咸宁知县,上级称其有卓异三十六事,入朝试任监察御史。弘治十八年(1505年)实授云南道监察御史[1]。
孝宗驾崩,赵秉伦提出送终大事下应该延迟查访,新政应该严肃,又弹劾朝臣哭丧不庄重,纠正勋戚侵占土地,上奏后都一一获施行,不久因为父丧回乡[2][3]。
引用
编辑- ^ 《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二百二十四》:(弘治十八年五月己丑)实授试监察御史赵秉伦、王济、王润、甯杲、陈文试、沙鹏、高良弼、许赞、郭东山、林奇、韩廉、张彧、潘镗、熊卓、周伦、李廷光、姜佐、马昊、吴漳、李璞、邵清为监察御史,秉伦、济、润云南道,杲、文试浙江道,鹏、良弼湖广道,赞、东山陜西道,奇廉、彧广东道,镗、卓四川道,伦、廷光山东道,佐、昊广西道,漳、璞江西道,清山西道。
- ^ 光绪《增修登州府志·卷三十九·进士》:宏治 赵秉伦 乙卯举人,己未(进士),授陕西咸宁知县,共称其卓异三十六事,行取御史;孝庙宾天,首建议以送终大事延访,初政皆宜严肃,劾近臣哭临亵慢之罪,纠正勋戚侵田,条奏边务,悉见施行,祀乡贤祠、忠孝祠。
- ^ 康熙《蓬莱县志·卷五》:赵秉伦 字宗道,进士,知陕西咸宁,当道称其卓异三十六事,征拜御史,孝庙宾天,首建议以送终大事延访,初政皆宜严肃,劾诸近臣哭临亵慢之罪,纠正勋戚侵田,条奏边务,悉见施行,以父艰去,立朝不满三载风裁赫然。
参考文献
编辑- 光绪《增修登州府志》·卷三十九·进士
- 康熙《蓬莱县志》·卷五
- 《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二百二十四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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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梁璞 |
明朝咸宁县知县 弘治年间 |
继任: 赵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