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启七年(1627年)丁卯科广东乡试举人,崇祯四年(1631年)辛未科进士,大理寺观政后,授兴化县知县,因水灾请求延缓征赋,被御史弹劾,六年降职为福建按察司知事,十年考察再次降级,十一年补任广平府经历[1][2]。
- ^ 《崇祯四年辛未科进士三代履历》:赵龙,〇菴,易二房,甲辰八月初五日生。番禺人,丁卯四十一,会三百三十四,三甲六十一名。大理政,授兴化知县,因水灾抗疏被劾,阖县生民哀留不得,癸酉降福建按察司知事,丁丑考察,降,戊寅补广平府经历。曾祖儒。祖世昌,廪生。父显天,庠生。
- ^ 《扬州府志》:赵龙字浴菴,广东番禺人。进士,崇祯初知兴化县。时洪水稽天,先决建义口,继决新沟,盗贼蜂起,高邮、盐城往来道绝。龙率乡兵往捕,获渠魁三十七人,悉毙杖下,馀党立散。时水患频仍,民殣相望,龙请缓征不得,即日拜疏上之,竟以是忤直指被劾落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