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医

为军队服务的医师
(重定向自軍醫官

军医是负责军人健康维护、疾病意外预防等事务的军职人员。军医都受过专业医疗训练,能够与一般的部队随行,于战争中为军人随时随地进行医疗事务。

美国海军军医海报
诺曼底战役中替伤员实施急救的美国陆军医务兵。
挪威国防军军医训练。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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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医在不同国家的部队里有其官方的特别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兵卫生员。在中华民国国军称军医为“医官”、“医护士”、“医护兵”或“医疗兵”。在美国陆军,军医自2005年12月起称为“68W英语68W”。在美国海军美国海军陆战队里,称为海军医务兵英语Corpsmen。在英国陆军里,军医称为作战医疗技术兵英语Combat Medical Technician,隶属皇家陆军医疗队英语Royal Army Medical Corps。在日本自卫队里,称为“衛生科”(えいせいか)。在大韩民国国军里,称为“醫務兵”(의무병)。

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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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日内瓦公约,包括军医在内的所有担任战地救护任务的人员,均需要在左臂佩戴有红十字红新月标志的防水臂章,以保护他们的安全(详见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公约第一公约——《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第四十条)。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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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日内瓦公约》签署前,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的欧洲战区中,同盟国纳粹德军有一种不成文的礼节,双方都不会故意向正在进行医务的军医开火。此礼节,于大战后引入了《日内瓦公约》。但在太平洋战区却截然相反。日军的政策把军医当作主要攻击目标,这迫使盟军阵营的军医在随军时脱掉臂章。此外,美国海军陆战队时常为了迷惑日军,改用其它的称呼来称呼军医。

武器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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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日内瓦公约》,蓄意向无威胁的军医开火是一种战争罪。多年来,大多的军医都会携带着最少的附带武器,例如手枪匕首等。现在,常见的个人防卫武器是非全自动的步枪卡宾枪冲锋枪等。军医可以装备武器,然而功能一般只是限时防守己方以及自卫。如果军医使用武器用作进攻,或者携带进攻性武器,如狙击步枪机关枪榴弹发射器等,军医会自动失去《日内瓦公约》对军医的法定保护。[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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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
  • 美国陆军士兵手册和培训指南(STP 8-91W15-SM-TG, Soldier's Manual and Trainer's Guide, MOS 91W, Health Care Specialist, Skill Levels 1/2/3/4/5)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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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影视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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