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民社会

(重定向自農民社會

乡民社会(peasant society),或称农民社会,是种由乡民所构成的社会型态,普遍存在于西欧东欧印度中国日本东南亚俄罗斯拉丁美洲等地区。不同于部落社会,乡民社会虽生产粮食,但却高度依赖外在大社会的保护与交换网络,并且经常被迫接受外来者的剥削与侵扰。但不同于工业社会,乡民社会极度仰赖土地作为生产工具,并由此建构出一种自身的世界观

1568年乡民社会油画

人类学家于1930年代至1960年代间于西欧与拉丁美洲间展开许多乡民社会研究,成为当时对复杂社会的主要研究方式,其中代表人物为罗伯特·雷德菲尔德(Robert Redfield)。这种研究取向直到1970年代才被政治经济学所取代。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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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夫的乡民社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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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派人类学家艾瑞克·沃尔夫依据乡民被剥削对象不同,将乡民社会分为四种(Wolf 1966):

  1. 世袭乡民社会:土地为封建领主所拥有,世袭的乡民必须在其土地上耕种,并将收成上缴领主。例如西欧中世纪社会。
  2. 传统中国社会:土地为乡民自己所有,但需向帝国的官员与朝廷交税。
  3. 地中海与中东社会:商人透过交换市场机制剥削乡民。
  4. 社会主义社会:由国家体系制定与控制农业生产,但这些控制者并不从事生产,而是依靠乡民之生产维系其体系运作,因而构成另一种形式的剥削。例如苏联与社会主义中国。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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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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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ric Wolf 1966 Peasa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