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谐

日本婦產科醫師

迎谐(日语:迎 諧むかい かい Mukai Kai */?,1882年11月8日—?),日本长崎县人,妇产科医师,曾获医学博士学位,并担任台北帝国大学教授,在二战过后因手术造成病患死亡,卷入医疗纠纷。

生平 编辑

迎谐1882年11月8日出生于长崎[1]:356,原为当地士族迎德之助的二男,后于1910年被其兄迎笃收养[2]。迎谐1908年自京都帝国大学医科大学毕业[1]:356后继续留在母校附属医院的产妇人科(妇产科)教室做研究4年,其后担任讲师,1913年任长崎县立病院产妇人科部长兼长崎医学专门学校日语長崎医科大学 (旧制)长崎大学医学部前身)教授,翌年任台湾总督府立医院医长兼台湾总督府医学校教授[2]史明在其回忆录中表示自己即为迎谐所接生[3]:147。1919年获授医学博士学位[1]:356[2],1920年奉命赴欧洲[2],在英国法国德国瑞士美国等地视察,1922年6月返回台湾[4],3个月后担任台湾总督府医院主产讲习所讲师[5]。1937年,任台北帝国大学附属医学专门部教授[6]:315,翌年退官,在台北开业[7]:66

战后其所开设之“迎产妇人科医院”被国民政府接收,在原址设立台北市立第一妇产科医院,1949年改为台湾省立台北妇产科医院[8]:33-34。迎谐原本即在等被待遣返回日本,而尚未遣返之时,其便以台北市政府征用的名义,继续在他原本开设的医院执业[9]。1946年7月1日迎谐在医院替中华民国陆军一五九师中校副团长刘勉之妻陈爱群开刀,其对患者进行麻醉后,在患者表示觉得相当不舒服的状况下,又打了第三次麻醉,最终患者死亡[10]。事后刘勉对其求偿台币55万7千3百16元(当时基层公务员的薪资约为100到150元上下[9][10],迎谐请当时任台湾大学医学院院长杜聪明及一位台湾大学附属病院院长兼外科医长[9](姓镰仓[11])担任鉴定人(李瑞汉李瑞峰兄弟则为其辩护律师[9][9],其意见为:“麻醉药对于特异体质之有无副作用,在当今之医学术上不能预料,注射后始可明白。”[11]以该报告为基础,再加上现场所有目击证人(两名补助医、两名护士)证词皆相同[9],法官郑迈遂判决被告无罪,同时亦驳回了原告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11]

讹传 编辑

该事件后来被葛超智写进《被出卖的台湾》一书中,但当事人迎谐却变成“向井医生”[注 1]。葛超智误称病患是剖腹产后,不愿遵照医生的指示做产后治疗而死,患者之夫拒将尸体领回,并向医师敲诈一大笔‘慰丧费’。后向井医师遭逮捕,其医院亦被政府抢走。向井医师经过辩护后被释放后再被自己的医院雇用回去,后来他又意识到在新人的经营下自己无法继续在这种地方工作,台湾妇女曾请愿希望将他留下[注 2],但其最后仍然离开。该事件几经错误流传,患者丈夫后来又被换成任基隆要塞司令史宏熹,法官亦换为于二二八事件期间遭杀害的吴鸿麒,两位鉴定人之中的日本人教授同样遭变更为二二八事件中死亡的施江南,检察官刘旺财则变成了“因败诉而颜面尽失的检察官”[9]。葛超智还影射被告辩护律师李瑞汉、李瑞峰兄弟在二二八事件爆发时之死,败诉之检察官涉嫌重大[注 3][9]

注释 编辑

  1. ^ 日文的“向井”和“迎”均念为むかい(mukai),作者可能于翻译过程中未经查证而导致姓氏错误[9]
  2. ^ 妇女会的确曾请愿将其留在台湾,但请愿日期是在1946年3月20日,发生医疗纠纷之前[9]
  3. ^ 葛超智表示替向井医生辩护的台湾律师,因敢于摆出事实而让检察官及原告“失尽面子”,因此在二二八事件期间遭杀害[9]

参考资料 编辑

  1. ^ 1.0 1.1 1.2 臺灣人士鑑. 台湾新民报社. 1937-09-25 [2023-09-02]. NCID BA6856945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22). 
  2. ^ 2.0 2.1 2.2 2.3 人事興信録 第8版. 人事兴信所. 1928-07 [2022-02-06]. NCID BN12021499. 
  3. ^ 史明. 《史明回憶錄:追求理想不回頭》. 前卫出版社. 2016-01-25. ISBN 978-957-801-788-7. 
  4. ^ 〔休職醫院醫長兼醫學專門學校教授〕迎諧(復職ヲ命ス). 《大正十一年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 (台湾总督府). 1922-06, 第4卷. 
  5. ^ 〔醫院醫長〕迎諧(助產婦講習所講師命). 《大正十一年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 (台湾总督府). 1922-09, 第7卷. 
  6. ^ 台湾总督府 (编). 昭和十一年七月一日現在年 臺灣總督府及所屬官署職員錄 (PDF). 1936-07-01 [2023-09-03]. 
  7. ^ 谷サカヨ. 大衆人事錄 外地·滿支·海外篇 第十四版. 东京: 帝国秘密探侦社. 1943-11-22 [2023-09-03]. NCID BN07186059. 
  8. ^ 行政院卫生署 (编). 《臺灣地區公共衛生發展史》. 行政院卫生署. 1995-10. ISBN 957-00-6357-2. 
  9. ^ 9.00 9.01 9.02 9.03 9.04 9.05 9.06 9.07 9.08 9.09 9.10 张若彤. [迎婦產科案解密]. www.facebook.com. 2018-10-19 [2023-09-16]. 
  10. ^ 10.0 10.1 〈聳動一時之迎諧博士手術致死案 請斯道權威出庭鑑定〉. 《民报》. 1946-08-07. 
  11. ^ 11.0 11.1 11.2 〈迎諧博士手術致死案 昨法庭宣判無罪〉. 《民报》. 1946-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