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应祯(?—?),福建漳州府长泰县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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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福建乡试举人[1],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进士,任金坛县知县,擢户部主事,晋郎中,万历四十年升广州府知府[2],改知湖州府,四十七年八月升贵州按察司副使,曾向水西土司安氏索金银常例,不下黄金百两[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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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漳州府志》
  2. ^ 万历四十年五月,升户部郎中邵应祯为广东广州府知府。
  3. ^ 天启元年十一月,贵州巡按史永安疏言黔中土司莫大于水西,向累从征调,曾效忠勤。近奢社辉以妇人掌其事,而呈详土舍安位应袭。臣屡催该道申详,而竟不报也。闻司道陋规,有黄金百两之说,署印副使邵应祯故避嫌卸担,不知何年何人作俑至此,堂堂藩臬至有受金定例,身之不法,下将何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