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启元年(1621年)辛酉科江西乡试举人,二年(1622年)壬戌科进士。令武陵,逆珰构邑绅唐绍尧,坐赃六千金,毓祚为捐俸劝施不足。后考满,藩司以此靳之,毓祚抗声曰:朝廷额供不及果当褫,此乃势珰私憾耳。征入西台[1],疏起窜逐诸臣,又疏列阉党孙云鹤等罪状[2],语太迫切,落职[3],稍起至兵部职方司郎中[4]。
- ^ 《崇祯长编卷之八》:崇祯元年四月,补御史四十员:……吴玉、邹毓祚、倪元珙广西道。
- ^ 《崇祯长编卷之十二》:崇祯元年八月,巡视北城御史邹毓祚疏劾逆党孙云鹤借诬陷武长春奸细之狱,妄杀多人,诈骗多賍;腹心王道、孙三等与之同恶,乞正典刑。下法司问。
- ^ 《崇祯长编卷之十三》:崇祯元年九月,镌北城御史邹毓祚秩,调外,以未奉命遽籍没孙云鹤党王道家也。
- ^ 《抚州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