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节娥宋朝嘉州(今四川省乐山市)人,出身是娼家的女儿。

五岁时,母亲作为娼妓苦于贫困,把她卖给良家洪雅为养女。及笄之年,母亲把他夺回来,想让她继承自己作为娼妓,郝娥不愿意,母亲每天逼迫她,她说:“我小时候养育在良家,熟于织作之事,也特别精巧,可以织布供养母亲朝夕,想要求得此身终为清白,可以吗?”母亲更加生气,又打又骂。

洪雅春天祭祀蚕丛祠,郝母与县中少年约定,以祭祀蚕丛未扣备酒邀情郝娥。郝娥母女徐步前往,郝娥见到少年,仓皇惊走,母亲拉住不让她离开。不得已留在座中,每每看见酒食就吐,强迫她饮酒,就呕吐满地,少年最终不得侵凌。晚上回去,过鸡鸣渡,郝娥考虑到他日必不能脱身,假装渴了想喝水,于是投江以死。乡人称她为节娥。

参考文献 编辑

  • 宋史》卷460 列传第219 列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