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滂
郑滂(?—1642年冬),字甘澍,河南省彰德府汤阴县小元屯村人(今河南省汤阴县瓦岗乡郑家屯村)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天启四年中举人(1624年),是明代汤阴县最后一位进士。
崇祯元年(1628年),登三甲一五七名进士,初授山东鱼台县令,后左迁浙江鹾司知事(从八品)。崇祯七年郑滂将摄篆(代理)浙江崇德知县,誓于岳鄂王祠言:有悖爱钱诫,身名永灭沉。
升延平福建延平府推官(从六品),后官至户部山东清吏司郎中[1],奉议大夫,正五品,督理宁远粮储[1]。
郑滂任户部郎时,督饷宁远,岁支饷银一百五十万有奇。郑滂在辽东革旧制弊端,影响了官兵灰色收入,兵士泣诉于朝,欲留旧制,朝廷许之。在关外任职两年,完成任务以后本应越级提拔,奈何因性情耿介正直,引大司农(户部尚书)不悦。[3][2]
崇祯十四年,升分守金衢严副使(金华、衢州、严州)(正四品或从四品),时遇奇荒,民多为盗,以计歼灭匪首张示,晓谕余众,悉解散。三个月后因京察被罢官,后侨居西湖上,娱情诗酒,崇祯十五年冬,因病卒于杭州黄石斋。[3]
郑滂其家族,在明太祖初年,郑氏先祖思恭、思贤从山西壶关迁来汤阴小元屯定居。至成化年间,郑家已发展有田园百余顷、庄宅数十所。成化三年大旱,时先祖郑贵捐粮一千石,奉旨立碑旌表为“义民”,所以其家族称“义民郑氏”,遂为汤东望族。
富贵无常,郑家到郑滂时,已经是家贫如洗。郑滂的父亲郑化在他五岁时去世,母张氏含辛茹苦十三载把郑滂养大,临死对郑滂说:穷通,命也。显亲扬名吾不敢,汝必爱汝名节,毋贻羞汝祖汝父。郑滂谨记母训,穷且不坠青云之志,家贫力学,下帷授徒,日不举火,晏如也。
郑滂不贪不贿,世称“廉吏”。
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 ,034630号
- ^ 图文阅读:427汤阴县志十卷 清乾隆3年. www.kandianguji.com. [2024-09-19].
- ^ 图文阅读:427汤阴县志十卷 清乾隆3年. www.kandianguji.com. [2024-09-19].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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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龚本立 |
明朝崇德县知县 1634年 (署) |
继任: 林冲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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