邝继勋烈士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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邝继勋烈士墓位于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1984年。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邝继勋烈士墓位于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麻石镇黄梁坎村伴二沟,基坐西向东,面宽5.24米,长18.31米,占地面积95.94平方米。1933年6月,原川陕省临时革命委员会主席邝继勋在洪口镇关帝庙被“肃反”杀害后推至崖下,遗体被部下连夜偷运至铮二沟秘密埋葬。《通江县志》载:1984年秋,中共麻石区委、区公所和麻石乡党委、政府,发动群众,自筹资金,为邝继勋烈士垒坟、立碑,墓前建石院坝,坝周围安砌石栏籽。该墓由墓家及陪碑组成,基为土家,封土呈椭圆形,块石砌墙。现墓由叶岩砖垒砌,面宽1.54米,通高1.85米,长3.5米;墓前水泥拜台中立有1984年建造的方座四角攒尖顶碑一座,通高2.6米,碑两层方座,碑身四方,面刻“邝继勋烈士之墓”及立碑单位和立碑年款,后刻生平,左右刻毛泽东“红军不怕远征难,万水千山只等闲,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草书诗词。邝继勋,1931年10月任红二十五军军长,红四方面军进入川陕边后,任川陕省临时革命委员会主席,后又调任通江县军事指挥长。1994年,邝继勋烈士墓被通江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2]

邝继勋烈士墓
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
时代1984年
编号459
认定时间2012年7月16日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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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2.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