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园弄杀夫案

酱园弄杀夫案又称詹周氏杀夫詹周氏杀夫案,是汪精卫国民政府时期发生在上海的一起凶杀案。1945年3月20日清晨,新昌路酱园弄85号二楼的女人詹周氏,用菜刀把被人称为“詹大块头”的丈夫詹云影砍死,并碎尸16块装在皮箱内。被人发现并报案后,詹周氏被警察局带走。当时上海的大小报纸铺天盖地予以报道,把詹周氏说成荡妇淫女,背后还有奸夫帮忙。当时,社会上主要有两种看法:一是认为詹周氏凶残无比,罪大恶极,死有余辜,杀人偿命,自古公道;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詹周氏值得同情,詹云影劣迹斑斑,杀夫案事出有因,不过是处理方法不妥。同年5月3日,经审判,上海地方法院一审判处詹周氏死刑。1948年2月,法院把詹周氏由死刑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1]

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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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周氏是江苏丹阳人,案发时30岁。詹周氏是一位孤儿,原姓杜,后由周姓人家抚养,所以改名周春兰,9岁被养父带到上海,后被人卖到上海一家典当行。21岁时,典当行老板娘将周春兰许配给典当行的伙计詹云影为妻。此后周春兰改称詹周氏。婚后他们租住在酱园弄85号2楼的后楼。詹云影后来沉湎于赌博,婚后两个月丈夫就有外遇。此外詹云影经常殴打詹周氏。[2]

1945年3月20日凌晨,喝过酒的詹云影回家。詹周氏告诉詹云影,准备变卖家中的大衣柜,然后拿钱开设一小摊维持生计,但却遭到詹云影痛斥。詹云影睡着后,詹周氏拿起厨房间的菜刀将詹云影碎尸16块。她把尸块放入皮箱内。由于皮箱内的鲜血沿着地板缝隙滴下去,被楼下的住户发现而案发。[2]

1948年后,詹周氏一直在提篮桥监狱女监服刑。1950年代以后,詹周氏又被移送到江苏大丰上海农场服刑。詹周氏刑满释放后安置在上海农场川东分场就业,并且改名,姓氏仍然为周。1959年经人介绍,与一位严姓炊事员结婚。后来在托儿所工作,一直做到1981年退休。[2]

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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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作家李昂以此案为原型创作了小说《杀夫》,杀夫又被人改编成同名电影和电视剧《杀夫》。[2]

陈可辛根据该案件改编成电影《酱园弄》。[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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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徐家俊. 家暴引发的酱园弄杀夫案. 搜狐. [2020-01-05]. 
  2. ^ 2.0 2.1 2.2 2.3 徐家俊著,上海监狱的旧闻往事,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21.12,第267-269页
  3. ^ 陈可辛新片《酱园弄》外景地吸引民众拍照打卡-中新网视频. chinanews.com.cn. 2024-01-04 [2024-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4-16)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