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台湾县志

重修台湾县志,因清乾隆十四年(1749年)八月上任之台湾县知县鲁鼎梅认为康熙年间所修之《台湾县志》已过于老旧,需要重修,遂于乾隆十六年(1751年)倡议重修而成之史书[1]

其编纂成员除担任主修的鲁鼎梅外,总辑为德化进士王必昌台湾府儒学训导林起述与府学教授谢家树担任总理,编纂则有举人陈辉廪生方达圣生员卢九围等3人,郭朝宗、蔡春开、金鸣凤、龚帝臣、方达义等担任分辑[1]

该书于乾隆十七年(1752年)二月在府学明伦堂设馆进行修志工作,同年即刻印成书[1]。内容包括有行政区划、财政赋役等,也记载了清朝驻台湾官员的事迹。全书共十五卷,有十四门类[1]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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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疆域志:细分为星野、沿革、封圻、形胜、里社、街市六部分。
  2. 山水志:细分为山、溪港潭陂、澳屿、海道、潮汐五部分。
  3. 建置志:细分为城池、公署、公馆、仓库、邮传、桥渡、坊表、恤政八部分。
  4. 赋役志:细分为户政、田赋、土贡、杂饷、经费、耗羡六部分。
  5. 学校志:细分为学宫、崇祀、书籍、泮额、书院社学、学田六部分。
  6. 祠宇志:细分为坛、庙、祠三部分。
  7. 礼仪志:细分为公式、祭祀二部分。
  8. 武卫志:细分为营制、汛塘、教场、船政、赏恤五部分。
  9. 职官志:细分为官制、列宪题名、文职、武职、列传五部分。
  10. 选举志:细分为甲科、戎功、封荫三部分。
  11. 人物志:细分为治行、孝义、文学、列女、耆寿、侨寓、方技七部分。
  12. 风土志:细分为气候、风俗、土产三部分。
  13. 艺文志(占两卷):细分为著述、书序、赋、诗四部分。
  14. 杂记:细分为古迹、祥异、丛谈三部分。

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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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图书馆台湾分馆有继承自台湾总督府图书馆的原刊本与删改本各一部,其中原刊本是台湾总督府民政局在1917年2月19日移交给总督府图书馆,而删改本则是总督府图书馆于1939年7月7日所收藏[1]

上述两版本先是在1961年由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合校,列为《台湾文献丛刊》第113种,称为“文丛本”,而后台大教授陈汉光将原刊本与删改本互校,在1968年校订后交由成文出版社印刷,为该社出版之《中国方志丛书》的台湾地区第九种[1]

之后于2005年时,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以成文出版社刊行的原刊本为底并参考文丛本,出版了《重修台湾县志》的点校本[1]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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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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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王志楣. 《重修臺灣縣志‧點校說明》. 台北市: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远流出版. 2005-06-30: 13-15页. ISBN 986-00-13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