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杨家坪拆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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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杨家坪拆迁事件是一件发生在中国重庆市关于土地强制征用的拆迁事件。开发商为迫使一不肯搬迁的住户最终迁离,在住户宅房周围开挖基坑,使之成为了高于地面十余米,像口大钉子的“孤岛”。但自2007年2月26日以来,一组以“史上最牛钉子户”为题描绘该住户境遇的图帖在中国大陆各大网络论坛传播,引起大陆网民与中外新闻媒体关注,网民甚至以论坛或个人主页和博客形式现场报道,在中国大陆甚为罕见。
同时由于此案涉及到同一个月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刚通过的物权法中对于私有合法财产的平等保护,以及对“公共利益”边界的界定和解释等问题,引来众多法律界专家学者的讨论,也得到不少民众和中外新闻媒体的注目与对该拆迁户之同情;事件经过3月下旬的僵局后,至4月2日下午左右以业主接受易地实物安置解决并在当晚移平“孤岛”建筑,结束事件。
事件经过
编辑2004年起重庆市九龙坡区的鹤兴路片区旧城改造工程开始启动,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确定联合对该片区实施商业开发,2005年重庆正升置业有限公司加入成为第三方开发商,该地区邻近杨家坪轻轨站,是当地的商业核心地段之一。自拆迁公告发布以来,该片区204住户和77非住宅户,除杨武、吴𬞟夫妇一户外,均陆续与开发商达成协议搬迁。
而杨武、吴𬞟夫妇的房屋则座落于鹤兴路17号,面积219平方米,是一座两层砖混结构,属营业用房,据吴𬞟所述,该地段在1944年由杨武父亲建成房子,1992年重建成现在的建筑,2004年8月31日公布拆迁公告,由于他们的房子最大,九龙坡区房管局以此为由放到最后来解决。2005年9月6日房管局与发展商达成裁决,但没有剩下九家拆迁户之参与和签字,吴𬞟作为代表与房管局理论后终止裁决,并对区内断水断电,2005年7月,其他八户拆迁户已跟发展商达成协议,只独事件主角夫妇仍在胶着。
洽商与僵局
编辑2006年9月14日,吴𬞟与开发商第一次协商,吴𬞟称发现发展商之拆迁许可证已在2004年8月过期,但在开发商取得之谈话记录中只记载吴𬞟同开发商提出索偿近600万元人民币。由此一直未能与开发商达成一致,拒绝拆迁并拖延至事件曝光后。2007年1月8日,九龙坡区房管局召开听证会,1月11日九龙坡区房管局根据开发商此前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要求该户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搬迁,交付房屋,但该户对裁决书拒绝执行。同时在此期间,发展商为了不影响进度,在杨武、吴𬞟夫妇房屋的周边拆迁地区进行基坑开挖,使该房成为了矗立在基坑中央高达十余米的“孤岛”。
2007年2月1日,九龙坡区房管局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先予强制拆迁申请书》,法院于2007年3月19日召开司法强拆听证会后,要求被拆迁人最迟于3月22日晚24时前拆除房屋。其间的日子吴𬞟曾与开发商几乎达成协议,但吴𬞟要求南房产公司的盖章却未果;在听证会上吴𬞟称听证会未能给她说话的机会,在执行期限即将到来之前,房屋虽然早已被断水断电,但杨武断然在3月21日爬上“孤岛”重返留守孤房,每天由妻子或妻子之兄吴健把食物、瓶装水甚至大瓦斯瓶送至空地下,由丈夫以以绳子把它们一一吊上至房子内,以维持生活所需,同时也带上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内的各种法规文本和有效证件。男主人在楼顶(前方)扯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横幅,后方一楼则拉上“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横幅,并在众多记者的镜头前挥舞国旗,表示“与楼共存亡”,附近亦有不少民众到场展示横幅,表示声援夫妇的百姓。
发展与结局
编辑3月22日期限过后,至同月30日上午,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仍未强制执行拆迁,媒体猜测为中外舆论强大注目之下使然,不能轻举妄动;但于同日该法院发表公告,责令在钉子户内坚守的杨武在4月10日前(即十天后)自动搬迁,钉子户交由智润置业公司拆除,逾期者院将择期依法实施强制拆除,九龙坡区区长黄云在3月31日上午十点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申该公告,该区房管局领导均在席上。记者会后吴𬞟开始拒绝记者访问,此后没有以往般在基坑处召开记者会的“习惯”,而记者亦不能再顺利向夫妇两人查询事件发展,而全国媒体与重庆市政府口径一致之下,至此事件发展只能从官方媒体发布而得知,但杨武仍留守屋内,象征抗议的横幅也没有撤下。
事件至4月2日下午有突破性发展:杨武、吴𬞟夫妇与开发商在下午四点半达成协议并签署拆迁安置同意书;夫妇同意接受易地实物安置,在沙坪坝区置换一套同等面积之商业用房(协议中没有涉及补偿金事项),约下午五点,杨武拆除挂在屋子前后之横幅与国旗并收拾家当离开房子,象征事件的落幕。官方人员其后曾登上该幢楼房楼顶视察并拍照(据周曙光拍摄照片),而开发商于晚上七点半开始以“怪手”拆除房子,至当晚十点半被移平(但地基土丘并未推倒),事件正式结束。据刚上任半个月的九龙坡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向官方媒体记者称,法院方面在这两天已组织六次调解。3月28日下午,九龙坡区委书记郑洪与吴𬞟商讨近三小时;4月1日在该法院组织下拆迁双方先达成口头协议,翌日下午双方签字。
该区法院院长张立在4月3日上午十点二十分召开记者会说明,内容由官方网站“华龙网”发布;主要内容为法院接洽事件与协商经过,与协议中房价与补偿方面的细节(请参阅新闻稿),另发展商补偿因未谈妥协议而先行施工引致未能营业的损失90万元人民币。此外,张立称当事人杨武夫妇由于他们“太疲惫,不愿被记者打扰”,所以关掉手机断绝对外联系,并称现时人身绝对自由,并未受限制人身自由;而是次记者会张立称法院方面亦有邀请,但被他们“婉拒”之。
事件背后
编辑当事人背景
编辑杨武、吴𬞟夫妇于1979年起经营东风酒楼与外贸公司生意,该酒楼也是当时该地段最大的一家酒楼,现在酒楼于重庆、北京、武汉、成都皆有分店,吴𬞟在接受访问时称其父为重庆市检察院的一名退休检察官,母亲也在检察院架构中工作。传媒猜测因此深厚背景之关系,该钉子户不像周边众多钉子户一般早被拆迁,而吴𬞟每当接受访问或见记者时,装束亦十分整齐得体。男户主杨武从小酷爱武术,1985年曾获得“渝州武术散打搏击赛”75公斤级冠军,能徒手爬上高达10米的“孤岛”。
网络媒体报道讨论
编辑网络对钉子户的关注大致在3月22日前一周左右的时间,从那时中外各大媒体报道、BBS开始流传史上最牛钉子户的图片。这张颇具行为艺术的照片由于强烈的讽刺意味,受到大陆境内外媒体(包括著名媒体如CNN、纽约时报、泰晤士报、香港有线电视与凤凰卫视等)与网民的广泛关切。国内不少大型媒体亦积极派驻驻地记者采访报道最新消息,因此涉及到国内征地补偿这一敏感事件,但舆论在三月中旬起沸沸扬扬的报道,事件的曝光与媒体报道日增。
在3月22日(法院命令自行拆除限期),男主人在楼顶上挥舞国旗,聚集数百人观看,亦从这天起,不少媒体在现场守候或者对女事主进行专访。同时天涯社区等著名BBS讨论区有大量对于钉子户的争论。随后两天,网上力挺钉子户的呼声越来越高。房主夫妇的形象被PS成多个有象征意义的图片,例如房子被做成一个长城的墙垛的形象。在事件曝光后,不少本地与外地的被拆迁户在工地进入门口举上横额或者以文字与照片的小字报在工地门口的墙上贴上自己的经历,向记者或游人展示自己与当事人雷同的状况与困境;而且是次事件引发大陆网民热烈讨论,甚至亲身赴现场采访并跟进报道,也是这次事件中另一个为之注目的现象。
后续
编辑事件所在地,后开发为正升百老汇。[1]
事件引发中国政府开始考虑制订新法令。2010年12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2],2011年正式颁布[3]。
有研究者曾撰文,认为其对城市拆迁工作“意义深远”[4]。
参见
编辑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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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报道:21cn/搜狐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网易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新浪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金羊网/南方网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深圳新闻网/
- 图片:男主人在楼顶奋勇挥舞五星红旗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图片:杨武、吴苹夫妇将生活用品搬进住宅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图片:位于孤岛之中的小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网民直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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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博客助最牛钉子户扬名海内外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7年4月3日美国之音中文网
- 猫扑网大杂烩内帖子
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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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热议论坛图片 史上最牛的钉子开口索要2000万,2007年3月9日东方今报
- “最牛钉子户”否认要价两千万,2007年3月18日新京报
- 史上最牛钉子户在战斗,2007年3月23日南都周刊
- 最牛钉子户向重庆高院申诉1[永久失效链接]/2[永久失效链接]/3[永久失效链接]/4[永久失效链接],2007年3月24日北京青年报
- “钉子户”是否强拆未确定,2007年3月24日河北青年报
- 众多“钉子户”声援吴苹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7年3月25日南方都市报
- 房主继续坚守房管局坚称不会恢复水电[永久失效链接],2007年3月25日东方早报
- 任忠萍:对“最牛钉子户”的拆迁完全合法,2007年3月25日新华网
- 九龙坡拆迁办就“最牛钉子户”相关问题的答复:1/2,2007年3月25日新华网
- “最牛钉子户”否认有背景,2007年3月25日新京报
- 重庆“最牛钉子户”和失地农民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BBC中文网2007年3月26日
- “钉子户”的红旗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7年3月26日21世纪经济报道
- “牛钉”够牛 发展商怕了她,2007年3月26日广州日报
- “最牛钉子户”事件陷僵局,2007年3月26日河北青年报
- 拆迁问题困扰世界 各国如何面对“钉子户”[永久失效链接],2007年3月26日国际先驱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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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meowner Stares Down Wreckers, at Least for a Whil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7年3月27日纽约时报
- “最牛钉子户”想与市长对话[永久失效链接],2007年3月28日北京青年报
- 直击“钉子户” 户主称法律就是背景: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3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4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7年3月28日中国新闻周刊
- “最牛钉子户”两年半三方博弈,2007年3月28日新京报
- 拆迁时代的典型样本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国青年报冰点特稿第620期,2007年3月28日
- 访民汇聚借最牛钉子户磕头鸣冤外媒[永久失效链接],2007年3月28日六四天网
- “最牛钉子户”老邻居首度讲述拆迁经过:1、2、3、4,2007年3月29日河北青年报
- 广州地产界料“钉子户”恐成普遍现象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7年3月29日广东新闻网
- “钉子户”报道中过度亢奋的传媒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7年3月29日中国青年报
- “最牛钉子户”身世再调查,2007年3月29日广州日报
- 重庆“钉子户”事件内幕调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钉子户”事件给法律一个机会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僵局持续,最牛“钉子户”事件如何收场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7年3月29日南方周末
- 法院下通知今天强拆“孤岛”:1、2、重庆市政府尊重法律没错,2007年3月29日羊城晚报
- 最牛钉子户仍坚守待拆楼房[永久失效链接],2007年3月29日自由亚洲电台
- 钉子户或为中国民众发泄不满渠道,2007年3月29日美国之音
- All eyes on the 'nail house' as lone protester waits on high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7年3月29日泰晤士报
- 史上最强の“居座り”、7日目突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7年3月29日日本record china
- “最牛钉子户”催生“市民记者”1/2、裸狗:是炸弹就要丢到人多的地方去/天涯网友:播报因“灌水”被删/“最牛钉子户”因何催生“市民记者”,青年周末第53期
- 重庆“最牛钉子户”受瞩目 相关讨论网站被关闭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7年3月30日东森新闻网
- 钉子户域名 喊价50万,2007年3月30日信息时报
- 重庆法院重设“拔钉大限”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7年3月30日城市快报
- 吴苹成维权名人 对市长称自己为钉子户不满:1/2/3/4/5/6,2007年3月30日华商报
- 传重庆政府要强拆钉子户 中外媒体再次严阵以待[永久失效链接],2007年3月30日联合早报
- “最牛钉子户”背后的有产阶层,唐昊 著,2007年3月30日羊城晚报
- 重庆“最牛钉子户”要价曝光,大公报2007年3月30日
- 法院再次责令重庆“最牛钉子户”下月十日前搬迁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新社2007年3月30日
- 九龙坡区法院责令“钉子户”4月10日前搬迁[永久失效链接],华龙网2007年3月30日
- 王轶:公共利益三问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上海新民周刊2007年3月30日
- 钉子户事件出现拐点 务实妥协最为关键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7年3月30日多维新闻网
- 网友转贴炒热 国新办下禁令,2007年3月30日台湾联合报
- 中国下令禁止网上报道钉子户事件[永久失效链接],2007年3月30日自由亚洲电台
- 九龙坡区政府就“钉子户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华龙网2007年3月31日(文字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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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展开压制 “钉子户”山雨欲来、区政府:断水断电处理不当[永久失效链接]、小虾米对抗大鲸鱼 物权法 能保住钉子户?[永久失效链接],2007年4月1日中国时报
- 双方再协商或增予赔偿,2007年4月1日大公报
- 重庆市钉子户事件 法院又判:铁定4月10日拔“钉子”1[永久失效链接]/2[永久失效链接]/3[永久失效链接],2007年4月1日联合早报
- 钉子户和“公共利益”的糊涂账,2007年4月2日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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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钉子户10日前须搬迁 不到最后不强拆,2007年4月2日上海文汇报
- “最牛钉子户”事件影响中共接班安排?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7年4月2日亚洲时报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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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钉子户”即将拆迁 双方已达和解并签署协议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7年4月2日人民网
- 重庆“钉子户”孤屋在夜幕中倒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工地外挤满围观者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7年4月2日中新网
- 中国泛蓝联盟:重庆钉子户和解是好事,2007年4月2日台湾中央广播电台
- 重庆“最牛钉子户”孤楼被拆除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7年4月3日中国青年报
- 业主允非原地楼换楼 协议未提赔钱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7年4月3日明报
- 坚守13天 重庆钉子户和解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没收”式执法受挑战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7年4月3日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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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异地换屋 钉子户昨晚拆除、地方政府学会新三步[永久失效链接],2007年4月3日中国时报
- 重庆最牛钉子户被“挖”掉,2007年4月3日新京报
- “重庆最牛钉子户” 终于拆了1/2,2007年4月3日联合早报
- 2007年4月3日九龙坡人民法院记者会新闻稿:法院披露“孤岛”拆迁内幕/法官称吴苹夫妇人身自由,华龙网
- 任忠萍专访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7年4月3日大河网
- Demolition ends China house standoff,2007年4月3日C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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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阮次山批评重庆钉子户藐视法律 遭网友炮轰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7年4月5日新快报
- 重庆这几天发生了什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7年4月5日南方周末
- 最牛钉子户处置获中央支持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7年4月9日东方早报
- 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余波未了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7年4月10日第一财经日报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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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需要钉子精神,吴𬞟专访,2007年3月22日新京报
- 钉子户,挺住!,2007年3月23日南方都市报社评
- 别再叫他钉子户,2007年3月22日法制晚报
- 吴敏:从顺民、暴民走向公民,2007年3月24日中国选举与治理网[失效链接]
- 重庆“钉子户”考验中国物权法[失效链接],2007年3月28日金融时报[失效链接]
- 重庆九龙坡区法院打了《物权法》一耳光、“重庆钉子户”检验政府、更需要重视的是言论的平台、政府的“生意”、财产权:是人权,不是物权!、国家的失败,摘自《选择周刊》第127期选编,2007年3月28日
- 钉子楼─保护私权的精神堡垒,2007年3月29日联合早报[失效链接]
- “钉子户”别“钉”死了公共利益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7年3月29日人民网
- 何清涟:《物权法》能保护重庆“最牛钉子户”吗?,第185期华夏电子报
- 拆迁事件 公共利益 维权意识,2007年3月31日澳门日报社论
- 秦晖:百姓安乐才是真正大国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7年4月2日南方都市报
- 如何对待越来越多的网民参政议政现象,2007年4月3日红网
- “这是一个把坏事变成好事的成功范例”[永久失效链接],2007年4月3日重庆晨报
- “钉子户事件”和解是多赢结局,2007年4月3日新京报
- 从“最牛钉子户”看中国,2007年4月2日朝鲜日报
- “汪洋困境”有何出路?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7年4月2日亚洲时报在线
- “钉子户”报道媒体责任缺位,2007年3月29日佛山日报
- 钉子户钉出里程碑老百姓寻回知情权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媒体与互联网的盛宴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7年4月1日亚洲周刊
- 政府介入舆论消音 钉子户、业者再协商[永久失效链接]、维权观念觉醒 凸显拆迁纠纷[永久失效链接],2007年4月2日中国时报
- “最牛钉子户”被拆 引广泛争论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7年4月3日BBC中文网
- “最牛钉子户”事件考验政府公共事件应急能力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7年4月3日中新社
- 张宏良:“钉子户”把什么钉上了中国历史?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7年4月3日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
- 论“最牛钉子户”的倒掉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7年4月4日信息时报
- 新快报系列社评:“钉子户事件”中的法律误解、“钉子户事件”和解掩盖制度缺陷、“征收”变“拆迁”,政府无视法律常识,2007年4月2日─4日
- 最牛钉子户事件,法律成为了输家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7年4月5日南方都市报
- 从“钉子户”事件看公民的权利坚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7年4月5日燕赵都市报
- 土地征收与“非公推定”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找准“孤岛”事件的病根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把偶然事件变成历史进步的契机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7年4月5日南方周末
参考
编辑- ^ 最牛钉子户事件结果双输 开发商每天损失6万元. [2013-0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6).
- ^ 新拆迁条例拟规定强制拆迁由法院裁决. 京华时报. [2013-0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7).
- ^ 授权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新华社. [2013-0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0-04).
- ^ 赵剑敏;胡凌波. 重庆市杨家坪“孤岛事件”对征地拆迁维护稳定工作的启示. 《公安研究》2007年第11期. [2013-0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