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行政公署,后改称金门特别区公署[1],是汪精卫政权厦门特别市下辖的一个行政机构。
1937年10月28日,日军完全占领金门;11月1日,分别在后埔、砂美成立临时地方维持会。1938年11月18日,上述两个临时地方维持会合并为金门治安维持会。1939年9月,金门划归厦门特别市政府管辖。金门治安维持会改组为金门行政公署(后改称金门特别区公署)[2],王廷植为署长[3]。1945年9月抗日战争结束后,该机构被撤销[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