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嘉征
钱嘉征(1590年7月11日—1647年9月27日),字孺宾,号孚于,浙江嘉兴府海盐县人,祖籍直隶常州府宜兴县,明末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吴越王钱镠第二十五世孙。世居海盐县沈荡半逻村(今属沈荡镇中钱村)。曾祖父钱薇以直谏闻名。天启元年(1621年)辛酉科顺天乡试副榜,留北京,为国子监充贡生。时值魏忠贤专权。天启七年(1627年)明思宗继位,无人敢揭发魏忠贤罪恶,钱嘉征遂上疏劾魏忠贤十大罪状“一并帝,二蔑后,三弄兵,四无二祖列宗,五克削藩封,六无圣,七滥爵,八掩边功,九脧民,十通关节。”又称“罄南山之竹,不足书其奸状,决东海之波,难洗其罪恶!”,最后疏曰:“伏乞独断于心,敕下法司,将魏忠贤明正典刑,以雪天下之愤,以彰正始之法。”
思宗读之心动,立召魏忠贤至,手持钱嘉征疏付侍者当御读之,每读一句就问忠贤是否有此事,魏忠贤伏地叩首不能辩,人称“击奸第一声”。归乡后,不谈上疏之事,乡人更敬重之。朱彝尊《静志居诗话》称其为“豪杰之举”。遂在澉浦选胜筑室于仙掌峰。崇祯十五年(1642年)任福建松溪县知县,重教化,轻刑罚[1]。
明亡后,被南明政权举为部郎,未几还乡。卒后葬于仙掌峰。著有《松龛存稿》。
家族
编辑曾祖嘉靖十一年进士钱薇。祖父嘉靖四十三年举人钱与映。父监生钱周(1570年-1641年),字元鼎,号巨源,中书舍人,赠户部员外郎。母冯氏(冯皋谟女),赠宜人。弟钱福征、钱山征、钱治。妻黄氏(黄承乾女),封宜人。子钱泮,崇祯九年举人。玄孙钱载,乾隆十七年进士。
参考书目
编辑- ^ 《福建通志》:钱嘉征,嘉兴人。崇祯末知松溪,在任二年,政有条理,闾井安之。先是,天启间,嘉征以明经赴铨部,疏斥魏忠贤,其略云:请清宫府之奸,以肃圣明之治。谨陈逆珰十恶,堪拟四凶之诛。其胆气如此。
- 《明史》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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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熊华国 |
明朝天兴府府尹 1645年-1646年 |
继任: 冯钦明 清朝福州府知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