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卓伦(1890年2月6日—1967年3月5日),字企裴,江苏宜兴人,国民革命军中将。[1]

生平 编辑

1937年8月任后方勤务总司令部参谋长。1938年6月晋任陆军中将,调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铨叙厅厅长。1940年获颁陆海空军奖章。

1943年,堂妹旅比学人钱秀玲获悉一名比国青年因从事反纳粹活动遭德军宣判绞刑,即积极展开营救。钱卓伦与当时德国驻比利时和法国北部战区的最高行政长官亚历山大·冯·法肯豪森将军为旧识,钱女士透过向法肯豪森将军陈情,促成该青年顺利获释,其后钱女士陆续成功营救近百名二战期间被德军判刑之比利时爱国青年。二战结束后,为表彰钱秀玲女士的义举,比利时政府特授予国家感谢勋章,比国瓦隆大区埃科西讷市亦将市中心之一条街命名为“钱夫人路”(Rue Madame Perlinghi)以资纪念。[2]

1941年12月获颁光华奖章。1944年10月获颁三等云麾勋章。1945年2月获政府颁赠纪念勋章。1946年6月任国防部第一厅厅长,负责人事行政。厅内设办公室、总务组和4个处:[3]

  • 第一处(将官):办理全国陆海空军将官人事业务。
  • 第二处(校官):掌理全国陆海空军校尉官的人事
  • 第三处(军文):掌理军用文官的人事事项。
  • 第四处(政策):拟订人事方针、政策、计划与法规
  • 第五处(服役):拟订有关服役计划;规划、实施军官佐属退(除)役、退职、转业事宜。

1946年11月任参谋总长办公室主任;1946年首批获胜利勋章。1949年去台湾任东南军政长官公署主任、高级参谋,兼国防部驻台办事处主任、国防部高参室主任。1953年12月退役。任中国纺织建设公司中国石油公司顾问。

参考文献 编辑

  1. ^ 钱卓伦词条,《民国人物大辞典 下》,河北人民出版社,第2623页。
  2. ^ 比利时侨界重要人士钱秀玲女士家属应邀来华参加“抗战胜利暨台湾光复70周年”纪念活动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华民国外交部
  3. ^ 《民国时期中央国家机构介绍》(二一)国防部暨所属各厅局,来源: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网站. [2021-1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