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坪山红军战场遗址及石刻标语群
长坪山红军战场遗址及石刻标语群位于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1933-1935年。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长坪山红军战场遗址及石刻标语群 | |
---|---|
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 |
时代 | 1933-1935年 |
编号 | 433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长坪山红军战场遗址及石刻标语群位于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长坪镇侯坪村长坪山寨。山寨整体呈南北走向,为一狭长地带,长约800米,宽约150米,1933年至1935年,红军在长坪山周边发动大小战斗三十余次,占领了嘉陵江以北的大片土地。红军二十五师政治部和74团、81团团部曾设立于长坪山。先后在长坪山及周边地区建立了六个苏维埃政权,留下了二十余幅红军标语,保存有红军团部旧址和红军墓。石刻标语集中分布于漏米岩寨门、林家埋寨门、龙寨门和么寨门,刻凿于寨门门彷及其相邻岩壁上,现存标语12副,约10平方米。1983年,长坪山红军战场遗址及石刻标语群被南部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2]。
注释
编辑-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