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古城古建筑群

阆中古城古建筑群位于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阆中古城古建筑群
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
时代清代
编号232
登录2012年7月16日

阆中古城古建筑群位于四川省阆中市阆中古城内,共5处,均为清代民居建筑代表,分别是:水码头客栈、孔家大院、张家小院、李家大院、马家大院。

  • 水码头客栈:位于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古城区内下新街中段,占地2226.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96.02平方米,为传统四合院式民居建筑。客校建于明末清初,晚清时,因店主赴成都兴办银行,客栈衰微,房屋成为船帮和袍哥聚会的重要堂口。1957年以后被政府没收改作航运公司职工医院;2003年,经过维修恢复后,重新恢复了客栈功能。第三次全国普查新发现点。
  • 孔家大院:位于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古城区内,为孔子第65代孙孔衍唐、孔衍綋兄弟于康熙年间所建。该建筑坐南向北,临白花庵街,全院占地面积为731.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2.28平方米,主要由大门、二门、东西厢房,正房和后花园组成,为一两进四合院式古建筑群。民国时期张澜、章伯钧、马亮等曾在此院居住。建筑格局保存完整,结构稳定。2010年1月7日阆中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 张家小院:位于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古城区内双栅子街3号,坐西向东,为前店后宅式民居,占地2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2.49平方米,呈两进四合院平面布局。该建筑建于清初,至今仍保存完整,由大门、店铺、花坛、厢房、圆门、花园组成。2010年阆中市人民政府公布其为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 李家大院:位于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古城区内武庙街47号,坐北向南,占地90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57.9平方米,是一个沿中轴线布局的三进四合院建筑群,该建筑始建于明正德年间(1506年),为前店后宅式民居,经营“同心堂”药房,历五百余年,至今仍保存完整的建筑格局。建筑布局严谨、空间开敞、功能分区合理、装修雕刻十分精美。2010年,阆中市人民政府公布其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 马家大院:位于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古城区内笔向街38号,建于清代,坐南向北,平面布局为沿中轴线对称分布的四合庭院建筑群。占地62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4.77平方米。由大门、书房、正房、左右厢房、望远楼、库房等建筑组成。

阆中古城古建筑群布局合理、装修雕刻精美,充分体现了传统川北民居建筑的特色,对研究中国古城城市选址设计、研究传统民居,特别是川北民居建筑具有重要价值[2]

注释 编辑

  1.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2.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