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教中国清朝官职之一,此官职为一宗教性官职,品等从六品。该官职配置于僧录司,设有左右阐教两名。位阶官等职务皆沿袭自明朝。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

参考文献 编辑

  • 孙文良,中国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