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凤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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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凤梧(1475年—1541年),字文鸣,号静斋江西吉安府泰和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陈凤梧
大明资善大夫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理粮储巡抚应天等处
籍贯江西吉安府泰和县
字号字文鸣,号静斋
出生成化十一年(1475年)
逝世嘉靖二十年(1541年)四月初一日
配偶萧氏,封淑人
亲属(子)陈时、陈曙、陈睢
出身
  • 弘治八年乙卯科举人
  • 弘治九年丙辰科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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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九年(1496年)丙辰科第二甲第四名进士。[1]改翰林院庶吉士,十一年(1498年)授刑部广西司主事。十五年升浙江司员外郎,十六年奉命江南审录重囚,多所平反,九月升湖广提学佥事。正德四年(1509年)十月擢山西提学副使,六年七月升湖广右参政,七年四月升云南按察使,本年丁母韦安人忧去职。服阕,十年九月起补山西按察使[2],十一年五月丁父忧。十三年戊寅服阕,十四年七月补河南按察使

正德末年,武宗驾崩,无子,兴王朱厚熜即位,宦官谷大用前往迎接,所至横暴。唯独陈凤梧不屈。十六年五月升山东左布政使,十一月擢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镇压矿徒王堂起事。进阶通议大夫,嘉靖二年八月协理南京都察院事,六月升南京吏部右侍郎,四年(1525年)三月三年考绩,荫孙陈圻入国子监读书,六月官至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理粮储、巡抚应天等处,六年三月以考察致仕。嘉靖二十年(1541年)四月初一日卒。[3]赠工部尚书。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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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陈与彬;祖陈公震;父陈泰,号东庵,封承德郎刑部主事赠通议大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母韦氏,封安人赠淑人。具庆下,弟柏;樟。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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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弘治九年丙辰科进士登科录》:治《书经》,年二十二岁中式弘治九年丙辰科第二甲第四名进士。十一月二十五日生,行一,曾祖陈与彬;祖陈公震;父陈泰;母韦氏。具庆下,妻萧氏,弟柏;樟。由县学生中式江西乡试第七十二名举人会试中式第六十二名。
  2.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二十九》:正德十年九月 戊子复除服阕云南按察使陈凤梧于山西。
  3.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 ,6283:陈凤梧 ,字文鸣,号静斋,泰和人。弘治九年进士,历湖广提学佥事、河南按察使。中官谷大用迎世宗于兴邸,所至横暴,凤梧独不屈。累擢右都御史,巡抚应天十一府,嘉靖二十年罢归卒,年六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