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洪谟(1476年—1527年),字宗禹,自号高吾子,湖广武陵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丙辰进士。嘉靖年间官至兵部侍郎。

陈洪谟
大明兵部左侍郎
籍贯湖广常德府武陵县民籍
字号字宗禹,自号高吾子
出生成化十二年(1476年)
逝世嘉靖六年(1527年)
亲属陈思育
出身
  • 弘治九年丙辰科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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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九年(1496年)丙辰科进士,授刑部主事。正德五年(1510年)任福建漳州府知府,有惠政[1]。正德九年(1514年)二月升江西布政司右参政,十一年七月升贵州按察使,复除云南按察使,十六年(1521年)十二月升山东左布政使,寻致仕归。

嘉靖二年(1523年)九月起复江西左布政,三年九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江西,重建滕王阁,六年六月被劾致仕。八年六月起为兵部右侍郎,十年二月升左侍郎,与桂萼不和。十年七月因兵部失火,被令致仕归。[2]

乡居高吾山下,筑静芳亭,自号高吾子。年八十二卒。有孙陈思育,嘉靖进士。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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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谟工诗,音节谐畅,有《静芳亭摘稿》八卷。

另有《继世纪闻》六卷及《治世余闻》八卷。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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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编纂委员会. 《福建省情资料库》. 福建: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01年. 
  2.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6120:陈洪谟,字宗禹,武陵人。弘治九年进士,正德时知漳州,有惠政,累擢云南按察使,不畏强御。嘉靖初巡抚江西,节财爱民,迁兵部侍郎,致仕归。居高吾山下,自号高吾子,年八十二卒。有治世余闻、静芳亭摘稿、高吾诗稿传世。
官衔
前任:
罗列
福建漳州府知府
正德五年-正德九年
(1510年-1514年)
继任:
潘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