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经猷(?—1653年8月12日(永历七年七月癸未)[1]),廷献广西桂林府灵川县[2]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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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十五年(1642年)举人,历官兵部职方司主事,出为道州知州,选福建监察御史、监军佥事,负责训练士兵保卫地方[2]永历元年(1647年)二月,他得知桂林危急,带兵支援;灵川遭士兵抢掠,他安抚当地人民。次年三月,军再攻桂林,陈经猷与李膺品协助何腾蛟瞿式耜坚守,终令敌方退兵。后来桂林失守,他和李膺品分别在四都、五都的东南及西北守卫,清兵不敢近。

李定国收复当地,推荐他任职兵部尚书,驻守该处。永历七年(1653年)五月,桂林再次沦陷,陈经猷家人皆遇害,不久他也在山上自缢而死[3][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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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本纪第四》:(永历七年七月)癸未,……灵川四、五都陷,尚书陈经猷、侍郎李膺品死之。
  2. ^ 2.0 2.1 钱海岳《南明史·卷六十·列传第三十六》:(陈)经猷,字廷献,灵川人。崇祯十五年举于乡。自职方主事,历道州知州、福建道御史、监军佥事,练兵保境。
  3. ^ 钱海岳《南明史·卷六十·列传第三十六》:(永历)二年,(李膺品)与陈经猷佐(何)腾蛟、瞿式耜力守全桂林……永历元年二月,闻桂林急,以众入援。灵当兵冲,诸军多淫掠,绥辑调护,民得安堵。二年三月,清再攻桂林败去,经猷之力为多,桂林陷,与膺品于四、五都设守,西北归膺品,经猷任东南,清兵不敢迫。定国复桂林,荐擢兵部尚书经略,守桂林。七年五月,桂林再陷,一门死,经猷自经山岩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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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本纪第四
  • 钱海岳《南明史》·卷六十·列传第三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