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舜仁(1552年—?),字淳甫,号讱所,应天府上元县民籍直隶苏州府吴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陈舜仁
大明大理寺右评事
籍贯直隶苏州府吴县
出生嘉靖壬子十二月十九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王氏
出身
  • 万历七年己卯科举人
  • 万历十一年癸未科进士

生平

编辑

万历七年(1579年)己卯科应天府乡试第八十八名,万历十一年(1583年)癸未科会试第十九名,登三甲第一百八十四名进士[1][2]。工部观政,本年授浙江江山县知县,丁忧,十五年复除江西泰和知县,二十一年养病。官至大理寺右评事。

家族

编辑

曾祖陈顶;祖父陈鏊;父陈维瀚。母殷氏;继母奚氏。具庆下。弟舜义、舜礼[3]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万历十一年癸未科殿试登科录》 
官衔
前任:
尹从教
明朝泰和县知县
万历年-
继任:
阮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