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诏 (隆庆进士)

陈诏(1542年—1589年),字宣卿,号紫石,福建泉州府晋江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陈诏
大明云南按察司副使
籍贯福建泉州府晋江县
出生嘉靖二十一年壬寅十一月二十六日
逝世万历十七年己丑
配偶娶张氏
出身
  • 隆庆四年庚午科举人
  • 隆庆五年辛未科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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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庆四年(1570年)中式福建乡试第五十二名举人。隆庆五年(1571年)联捷辛未科会试第二百四十五名,二甲第七名进士[1][2]。兵部观政,授工部主事,万历三年(1575年)升屯田司员外郎、都水司郎中,出为浙江佥事,直隶嘉兴海宁海塘有大功,五年升本省参议,八年升任云南按察副使。九年因病辞职归乡,不久去世,年仅四十八[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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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陈初,教谕;祖父陈相;父陈文江,母田氏。永感下[4]。弟陈超,贡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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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晋江县志》(道光版·卷之三十八·人物志名臣之二):陈诏,字子宣,安曾孙。隆庆辛未联捷进士,授工部主事、屯田员外郎。万历丙子,领都水郎中,修高邮堤,放仪真、通州等闸,泄湖水注之海,浚草湾等口,以消黄涨。水落见基,堤工兴焉,五月而成。佥事浙江,治嘉兴海宁诸海塘,有大功,迁云南按察副使。一年病归。卒年仅四十八。浙人特为祠祀焉。诏博涉群书,警敏明习,累兴大役,劳瘁不辞,擘画从心。万姓之利,百世之功,犂然具举。未及大用,赍志以殁,士庶咸叹惜之。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隆庆五年辛未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