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铭,字处之丽水人,明朝政治人物。

曾任大都督府照磨。洪武九年,担任吏部侍郎[1]。洪武十年,担任明朝兵部尚书。后因事,降为兵部郎中[2]。洪武十一年四月,升任吏部尚书[3]。同年六月,改任都督府掌判官[4]。洪武十二年三月,改任福建布政使[5]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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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八):洪武九年……以大都督府照磨陈铭为吏部侍郎吏部主事童亨为郎中
  2. ^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十一):洪武十年春正月……以兵部尚书李允为礼部尚书,吏部侍郎陈铭为兵部尚书。铭,处之,丽水人,由都督府掾擢照磨升,吏部侍郎,授今官……铭寻降为兵部郎中。
  3. ^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十八):洪武十一年夏四月癸卯朔……以兵部郎中陈铭为吏部尚书
  4. ^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十九):洪武十一年六月……己酉以兵部尚书李焕文为吏部尚书户部侍郎王琚为兵部侍郎吏部尚书陈铭为都督府掌判官
  5. ^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二十三):洪武十二年三月……以大都督府掌判官陈铭为福建布政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