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居(日语:隠居いんきょ inkyo)为日本曾经存在的制度,始于奈良时代,1890年首见于《民法财产取得编人事编》(明治23年法律第98号),后1898年编入《民法日语民法典論争》第四编第五编(明治31年法律第9号)成为正式法规,至二次大战结束后1947年颁行新民法时废止。为家制度日语家制度中一家的户主将家督让予其他人的制度,隐居后将失去家督的地位和相应的权力;类似于中国古代皇帝退位成为太上皇。另外从第一线退下则被称作隐退(日语:隠退いんたい int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