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合论和有关的数学分支中,给定集合S 的子集的类F 叫做S 的子集族(或称S 上的集合族)。更一般的说,无论什么任何集合的类都叫做集合族。
- 幂集P(S )是在S 上的集合族。
- n元素集合S 的k 元素子集S (k )形成了集合族。
- 所有序数的类Ord是“大”集合族;它自身不是集合而是真类。
- 令S = {a,b,c,1,2}。(在多重集含义上的) S 上集合族的一个例子是当 A1 = {a,b,c},A2 = {1,2},A3 = {1,2},A4 = {a,b,1} 时的 F = {A1, A2, A3, A4}。
- 样本空间的某些子集组成的集合叫做集合族。
- S 的任何子集族自身都是幂集P(S )的子集。
- 不论什么集合族都是所有集合的真类(全集)V的子类。
- 由菲利浦·赫尔提出的赫尔婚姻定理给出了非空集(允许重复)的有限族具有互异代表元系的充要条件。[1]
- ^ 存档副本. [2020-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3).
- ^ 刘诗雄《数学奥林匹克小丛书·高中卷·集合》,2012,第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