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鸣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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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鸣春(1528年—?),字肇元,直隶安庆府怀宁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雷鸣春
大明河南布政使司右参议
籍贯直隶安庆府怀宁县
出生十月二十三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黄氏
出身
  • 嘉靖二十八年己酉科举人
  • 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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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天府乡试第十五名举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会试第二百三十二名,三甲第一百二十二名进士[1][2]。授湖广孝感知县,清慎勤敏。擢刑部主事,转工部,出为河南南阳知府,多治绩。升省右参议,谢政归。著有《礼经注疏》、《雪云楼诗集》[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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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雷显;祖父雷震,义官;父雷雨,监生。嫡母刘氏;生母刘氏。具庆下。弟雷鸣夏[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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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怀宁县志》:雷鸣春,嘉靖己未进士,授湖广孝感知县,清慎勤敏。擢刑部主事,转工部,出为河南南阳知府,多治绩。升省右参议,谢政归。所得俸半助友人丧殡嫁娶。著有雪云楼诗集、礼经注疏等书。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登科录》 
官衔
前任:
姚体信
明朝南阳府知府
万历年间
继任:
霍维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