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鸣春
(重定向自雷鸣春)
雷鸣春(1528年—?),字肇元,直隶安庆府怀宁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雷鸣春 | |
---|---|
大明河南布政使司右参议 | |
籍贯 | 直隶安庆府怀宁县 |
出生 | 十月二十三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黄氏 |
出身 | |
|
生平
编辑应天府乡试第十五名举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会试第二百三十二名,三甲第一百二十二名进士[1][2]。授湖广孝感知县,清慎勤敏。擢刑部主事,转工部,出为河南南阳知府,多治绩。升省右参议,谢政归。著有《礼经注疏》、《雪云楼诗集》[3]。
家族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怀宁县志》:雷鸣春,嘉靖己未进士,授湖广孝感知县,清慎勤敏。擢刑部主事,转工部,出为河南南阳知府,多治绩。升省右参议,谢政归。所得俸半助友人丧殡嫁娶。著有雪云楼诗集、礼经注疏等书。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登科录》
官衔 | ||
---|---|---|
前任: 姚体信 |
明朝南阳府知府 万历年间 |
继任: 霍维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