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游院摩崖造像
灵游院摩崖造像位于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五代。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灵游院摩崖造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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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 |
时代 | 五代 |
编号 | 363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灵游院摩崖造像位于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岳阳镇船形村七组罗汉寺坡北面山腰,造像随山崖走势雕刻。共有金窟17个,造像913尊,碑刻题记20通。石窟开凿于五代,明清续有雕刻。有天成二年(927)、明德四年(937)、广政七年(944)、天启三年(1623)、道光五年(1825)等年号。造像内容丰富,有观无量寿经变、一佛二菩萨、一佛二弟子四菩萨、罗汉、地藏、观音、佛道合龛等。是佛道合于一处的造像,龛内造像题记时代明确,龛像多有造像铭文,对四川摩崖石刻的分期断代有参考价值。而且,佛道造像合于一处,对研究当时四川民间宗教信仰具有重要意义[1][2]。
注释
编辑-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