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寺大殿位于四川省芦山县龙门乡,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元。1991年4月16日公布为四川省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1]。2006年5月25日列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

庐山青龙寺大殿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所在四川省芦山县
坐标30°15′19.22″N 103°0′59.69″E / 30.2553389°N 103.0165806°E / 30.2553389; 103.0165806坐标30°15′19.22″N 103°0′59.69″E / 30.2553389°N 103.0165806°E / 30.2553389; 103.0165806
分类古建筑
时代
编号6-705
登录2006年5月25日
保护历史
1991年4月16日:第三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国保碑

注释 编辑

  1. ^ 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1991)50号文件《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2. ^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国发〔2006〕19号). 中国政府网. 2006-05-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