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暴动
(重定向自香港暴徒)
香港历史上曾发生多次社会骚乱,部分被称为暴动,其中成因各异。
成因
编辑法律定义
编辑公安条例将暴动定义为“任何参与...非法集结的人,破坏社会安宁”,当中非法集结指“有3人或多于3人集结在一起,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或作出带有威吓性、侮辱性或挑拨性的行为,意图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结的人会破坏社会安宁,或害怕他们会藉以上的行为激使其他人破坏社会安宁”[1]。民主派议员批评上述定义过时和不符国际标准。[2]
列表
编辑事件 | 时间 | 导火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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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法大罢工 | 1884年10月3日 | 因抗议中法战争而罢工的艇户遭罚款 |
双十暴动 | 1956年10月10-12日 | 李郑屋徙置区之中华民国国旗及大型“双十”徽牌被移除 |
天星小轮加价暴动 | 1966年4月6-7日 | 天星小轮加价 |
六七暴动 | 1967年5-12月 | 一二·三事件、文化大革命思潮 |
以下事件有人被控暴动罪,但定性有争议:
事件 | 时间 | 导火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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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旺角骚乱 | 2016年2月8-9日 | 食环署驱赶无牌小贩 |
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 | 2019年6月至2020年 | 香港政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 |
元朗袭击事件 | 2019年7月21日 | 有争议 |
参考资料
编辑- ^ 第245章 《公安條例》. www.elegislation.gov.hk. [2020-08-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8).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民主派議員稱現時暴動罪不符合國際標準. Now 新闻. [2020-08-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8) (中文(香港)).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