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耶路大学工科学士。
- 宣统三年(1911年)九月,经学部验看考试列最优等,赏给工科进士。[3]
- 民国1年11月15日,任司法部技正[4]。
- 民国2年4月25日,派往上海筹办上海监狱事宜[5]。
- 民国3年,其妻马刘氏服毒身亡,其父刘俊泉在巡按使公署呈控马泰征毒死其女[6]。
- 民国4年7月16日,因病恳请辞职司法部技正[7]。
- 中国全国道路建设协会赞助会员[8]。
- ^ 马泰征,瑞臣,安徽合肥,《国立北洋大学三十七年班毕业纪念刊》,朱有𤩽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二辑(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06月第1版.第990页
- ^ “本部官制原设技正额缺查有留学美国耶路大学工科学士马泰征堪以补充”,《政府公报》民国元年11月20日第203号
- ^ 马泰征,年28岁,安徽人。习工科,本届考试列最优等,拟请旨赏给工科进士。“溥伟等为请分别给予游学毕业生出身以示奖励事折”,宣统三年九月初六日。《历史档案》1997年第4期
- ^ 《政府公报》第199号
- ^ 《政府公报》第350号
- ^ 《申报》第14936号,民国3年9月8日 第7版
- ^ 《政府公报》第1146号
- ^ 《中国全国道路建设协会会员录(民国23年3月至24年2月20日)》,中国全国道路建设协会编印,第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