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涵清(1892年—?)汁青盛京将军管辖区奉天府盖平县人,中华民国满洲国政治家。

生平 编辑

冯涵清早年在华北各省的地方法院任职。后来,历任北京政府陆军总执法处秘书长、处长。此后,他转任京奉铁路局总务处处长、局长。后来他被任命为交通总司令部执法处处长。

1931年(民国20年)九·一八事变爆发,冯涵清获关东军支持,任奉天省实业厅厅长。翌年3月,满洲国成立,冯涵清任司法部总长。1934年(康徳元年)满洲帝国成立,司法部改组,冯涵清继续任司法部大臣。1937年(康德4年)7月[1]辞任。1937年11月任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副总裁。

此后,冯涵清的生平不详。

注释 编辑

  1. ^ 徐友春主编‘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订版’作1937年5月。

参考文献 编辑

   满洲国
前任:
(创设)
司法总长
1932年3月 - 1934年2月
继任:
(改为司法大臣)
前任:
(改为司法总长)
司法大臣
1934年3月 - 1937年7月
继任:
张焕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