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友玑
高友玑(1461年—1546年),字肃政,号南屏,浙江乐清(今乐成镇)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庚戌进士,官至刑部尚书。
高友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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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尚书 | |
籍贯 | 浙江温州府乐清县 |
字号 | 字肃政,号南屏 |
谥号 | 襄简 |
出生 | 天顺五年(1461年)正月四日 |
逝世 |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三月二十二日 |
配偶 | 配黄氏,累赠夫人 |
亲属 | (子)廷绅、廷实、廷举、廷愉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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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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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浙江乡试第五十五名,弘治三年(1490年)联捷庚戌科进士[1][2],以例得归省,寻丁母忧,服除,授南京刑部主事,历官刑部员外郎、郎中,出为九江府知府,在任三载,因才干被提拔为广西参政,管田州府事,并成功平定岑猛叛变。因忤刘瑾意,降为卫辉府知府,正德五年(1510年)五月升江西左参政,九月升山西按察使,七年闰五月升陕西右布政使,正德八年(1513年)正月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大同巡抚兼理军务。十年七月以失机罪降二级,为湖广按察司副使,兵备郴桂,因外艰未赴。又用荐,十四年七月起为山东右参政,十六年五月升福建按察使,不久转任右布政使,八月入为光禄寺卿,嘉靖二年(1523年)十月升南京刑部右侍郎,四年正月升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等处,在漕三年,嘉靖六年(1527年)七月进南京工部尚书,七年(1528年)改南京刑部,十一月调北刑部尚书,八年四月在会问郭勋擅取金辂事罪状时,以治狱无状被弹劾,令致仕。嘉靖二十五年三月卒,享年八十六,谥襄简。著有《南屏遗稿》[3]。
家族
编辑曾祖高官,华亭知县;祖父高谱;父高沔,母陈氏[4]。子男四:长子廷绅,举乡荐,历官澄江知府;廷实,当涂县主簿;廷举,德府良医;廷愉,养利州知州。
墓葬
编辑高友玑家族墓地,现保存尚完整。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 ,4074:高友玑 ,字肃政,号南屏,乐明人。弘治三年进士,由刑部郎中出守九江,治为十三郡最。以才干被简广西参政,时岑猛作乱,友玑入境,猛束手听令。官至南京刑部尚书。谢病归,嘉靖二十五年卒,年八十六,谥襄简。有南屏遗稿。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三年庚戌科进士登科录》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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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刘玑 |
九江府知府 弘治十六年-十八年 1503年-1505年 |
继任: 王惠 |
前任: 胡世宁 |
明朝刑部尚书 嘉靖七年戊子-嘉靖八年己丑 1528年-1529年 |
继任: 周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