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滩乡 (邻水县)
- 清道光年间,为高滩场。
- 民国4年(1915年),高滩乡属第四保卫区
- 民国24年(1935年),置高滩镇,属第三区署(驻幺灘)辖。
- 民国29年(1940年),按《县各级组织法纲要》及《补充注意事项》的规定,实行新县制;4月,改3个区为4个区;6月1日撤销乡(镇)联保办公处,置乡(镇)公所,设乡(镇)长。将43个联保办公处合并为22个乡(镇)公所,高滩乡和兴隆乡合并为高兴乡,属第四区。
- 1953年4月24日,高兴乡公所改为高滩乡人民政府。1956年1月,高滩乡人民政府改称高滩乡人民委员会。1958年9月,高滩乡人委改称高滩人民公社。1966年5月“文革”开始后,高滩人民公社工作受到干扰。1967年3月,由公社武装干部和群众代表主持成立了高滩人民公社生产办公室,负责公社日常工作。
参考资料
编辑- ^ 雷志远主编;中共四川省邻水县委组织部等编.《中国共产党四川省邻水县组织史资料 1926-1987》.四川人民出版社, 1992.08.第2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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