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用忠(1961年9月15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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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鼎城区乡镇中学教师、乡镇干部、乡长、乡镇党委书记等职务。2002年6月至2004年4月,任鼎城区委常委。2004年4月至2007年9月,任武陵区政府副区长。2007年9月至2009年10月,任常德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任常德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2010年10月,任常德市环卫处主任[1]

2014年,因在常德市环保工程中收受回扣、索贿180万元人民币,而被逮捕[2]。2015年底,湖南省石门县法院一审认定高用忠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3]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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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谭明 曾祥国. 市环卫处原主任高用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常德晚报. 2014年10月15日 [2015-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2. ^ 湖南常德市环卫处原主任高用忠被移送司法机关. 中国经济网. 2014-10-15 [2015-11-09]. 
  3. ^ 湖南常德官员为180万元回扣叫板副市长. 网易. 2015-11-09 [2015-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