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铨(1443年—1511年),南京扬州府江都县(今江苏省扬州市)人,明朝南京户部尚书高淓之父。

成化五年(1469年)登进士,任南京大理寺右评事。成化十四年,改山东按察司佥事[1];成化十七年,授浙江按察司佥事[2]。成化二十年,任河南按察司佥事[3]。弘治元年,任浙江按察司副使[3]。弘治五年,升任河南按察使[4]。弘治八年,改河南右布政使[5]。次年,授右副都御史,巡抚保定等地[6]。弘治十三年,改南京工部右侍郎[7]。正德元年,升任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8]、南京户部尚书[9]。正德二年,朝议举荐其为左都御史,而刘瑾则勒令其致仕,后因隆平侯家袭爵事连坐除名,罚米五百石。刘瑾被诛后,恢复官职致仕,赠太子少保[10]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明实录:宪宗实录 ,174卷
  2. ^ 明实录:宪宗实录 ,213卷
  3. ^ 3.0 3.1 明实录:孝宗实录 ,21卷
  4. ^ 孝宗实录 ,65卷
  5. ^ 孝宗实录 ,98卷
  6. ^ 孝宗实录 ,116卷
  7. ^ 孝宗实录 ,165卷
  8. ^ 武宗实录 ,19卷
  9. ^ 明实录:武宗实录 ,19卷
  10. ^ 明史》(卷186):“铨,江都人,累官南京户部尚书。正德二年廷推左都御史,瑾勒令致仕。寻坐事逮下狱,复坐隆平侯家袭爵事除名,罚米五百石。后瑾益事操切,每遣使勘核,多务苛急承瑾意,淓遂并铨在劾中。淓后官至光禄少卿,以劾父不齿于人。瑾诛,铨复官致仕,卒。赠太子少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