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力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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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力型权威(英语:Charismatic authority)亦称作“感召型权威”、“卡里斯玛型权威”、“魅力型统治”(英语:charismatic domination[1])、“魅力型领导”(英语:charismatic leadership[2]),为德国知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一书中提出的“三种统治分类”其中一种,其余两种为传统型权威法理型权威。 他将魅力型权威定义为“对某一个人神圣、英雄或出类拔萃之非凡特质,及其彰显出的行为模式之遵从”。其是建基于领袖“超凡的个人特质、神奇的洞见或成就,并吸引跟随者尽忠和服从”的权力。魅力型权威的权力源自个人超凡的特质,在民众心中被认为是神授的,追随者也因此对他忠诚。

耶稣正在向信徒讲义,学者认为耶稣是具魅力型权威的领袖人物。

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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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力:韦伯定义为“人格的某种特质,使某人显得与凡人不同,且被看作拥有超自然,超人或至少非凡能力或特性的人。凡人无法获得它们,而它们会被视为拥有神圣的源头 (或至少神奇),而拥有他们的人因此便被认定为领袖......这些能力或特性是否最终在道德、美学及其他同样层面的评价上站得住脚,非本定义关注之所在。”

魅力型权威则是:建基于领袖“超凡的个人特质、神奇的洞见或成就,并吸引跟随者尽忠和服从”之权力。

由是观之,权威几近完全建基于领袖,而领袖因为任何理由的消失,都可以使管治的权威立时瓦解。因其权威独特而又欠缺组织之特性,致使魅力型权威很大程度依赖对权威合法性之个人观感。例如一个宗教领域的魅力型领袖就需要一个不被挑战的信念支撑,如“一个曾与上帝相遇的先知或行者”。若此信念减弱,魅力型领袖之权力则可很快消散,致使这种权威显得不稳定。

又可以说,如果领袖“被上帝抛弃”或“他的政府无法使其被统治者富起来”,则其个人魅力便会有消失的风险。

魅力常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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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力型权威每每威胁著传统型权威 (讲求强制) 及法理型权威 (讲求法制) 的界线。魅力型权威倾向挑战其余两种权威,故常被视作革命性,而社会则会与其融合,从而使它对社会的挑战消退。这过程可称为“常规化”:

“魅力型权威会由一个理性地被建立的管治单位,或传统与科层单位结合下控制之科层组织所取代”

一个宗教的教职人员制度若有自行演化,并自己订下法则及规条,则其魅力特性将消退,步向另一种权威形式。一个常规化的过程,就例如穆罕默德本以其“唯一先知”的魅力吸引追随者,渐渐转化成有传统管治单位及结构的伊斯兰教。而政治上,魅力型的管治通常在威权国家,独裁国家和神权政体被见到。为了维持领袖们的魅力权威,政权通常都会举行大型的个人崇拜;当领袖死亡或离任,而新的魅力型领袖又未见之时,政权则很容易倒台,直至其全面常规化为止。

魅力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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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权威是集中于一个领袖身上,除非有事先安排,否则领袖的死亡将引致政府消亡。面对魅力型领袖的结束,社会可选择进入另一种领导形式,或用不同传承的方法使魅力型权威延续。根据韦伯,传承的方法可以是搜寻、启示、原本领袖安排、有能力的人士安排、遗传性延续或官式延续。上述方法可说是让个人及社会继续维持领导中独特的能量和魅力的形态。

搜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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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寻新的魅力型领袖是以找出‘胜任权威中领导之能力’的人为本”,其中一个例子就是搜寻新的达赖喇嘛。透过找到一个其特征被诠释为活佛再世的小孩,领袖之魅力可找到替代人而可以继续下去。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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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情况下,新领袖的合法性取决于选取技巧的合法性”,这方法着重于选取过程的合法性。在远古代,神谕被视为有能力以特别渠道实行“神圣的判断”,使其选取过程得以合法。被选人之魅力,其实有部分是来至神谕这个过程的权威。

原本领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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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形式下,魅力型权威的原本拥有者被视为把其权威传予一人 (或称“钦点”。一个出色的例子是斯大林宣称列宁钦点自己成为苏联的领导人;当别人相信其声称时,斯大林则变相拥有了列宁的魅力。

有能力的人士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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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领袖的继任人可由一班有魅力及资历的行政人员安排出来.....这不应被理解为选择或提名....因这不是只由一个多数投票决定,乃是每每需要一致同意”一个例子就是找出新的教宗中之枢机主教闭门会议。各天主教会众视参与闭门会议枢机因其魅力而拥有资格,故枢机的选择亦同样有魅力的权威。”

遗传性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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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力可视为一种“透过遗传而传承的特质”。这种方法使魅力成功由金日成传承予金正日,但没有于金正恩身上延续。这种传承甚为困难,也会使权威传统化或法理化。

官式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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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礼仪,魅力可由一个拥有者身上传至另一位....这包括魅力先行由个人消散,并成为一个客观,可转让的实体之过程。”按立神职人员就是一个把可教导别人及处理神职的魅力转让到人的过程。透过此法,神职人员获取了神职的魅力,会众亦立时认定出其魅力型权威的所在。

韦伯理论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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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认为魅力领导最终制度化之理论,得到学界中一些社会学家的支持。

爱连·巴卡曾讨论在新宗教运动中,其创办人或领袖越倾向发展出一定程度的魅力型权威,也被视为拥有特异功能及知识。对于巴卡来说,魅力型领袖难以捉摸,因为他们没有传统或规则的限制,而追随者亦会支持领袖有权掌管各人各面向的生活。巴卡警告这些领袖可能毫无责任感,要求毫无疑问的服从,也会为获取物质、灵性及社会资源而依赖运动的发展。

乔治·F·凯里赛斯则估计并非所有新宗教运动皆有魅力型领袖;若有的话,其掌控的方法亦各有不同。

自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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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奥克斯是一位澳洲的心理学家,曾撰写一篇有关魅力的论文。在论文中他著十一位魅力型领袖填写一份心理测量的测试 (他称之为 “形容词核对名单”),然后发现出他们一些特征。他认为魅力型领袖会有自恋的特性,而且精力旺盛,加上内心澄明,不会被常人的焦虑和内疚所困。然而这并非韦伯当初的理论原意。[3]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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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Power, Domination, Legitimation, and Authority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Sociology 250 Retrieved October 2006
  2. ^ Adair-Toteff, Christopher, Max Weber's Charisma, Journal of Classical Sociology, Vol. 5, No. 2, 189-204 (2005)
  3. ^ Charismatic authority. English Wikipedia. [2017-03-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