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知

官职
(重定向自鹽同

同知中国的文官官职名,雅称司马分府二马[1]:288,如宋代枢密院副使称为“同知”,作为“知枢密院事”的佐贰官;又如州府之佐官为“同知”。[2][3]

在清朝之位阶约为正五品,而职能通常为佐理知府之盐政,缉捕盗匪,海防等行政事宜。通常此官职会因地制宜而设立,也会视专业加以增置。若外出驻派者,其派驻办事处称为“”。

再以清代台湾为例,17世纪-19世纪设立之淡水海防同知,即是派驻于竹堑(今新竹),为掌管海防而设立的官职,且该淡水海防同知所派驻办事处之地区,称淡水厅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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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刘泽民; 台湾古文书学会 (编). 《契文解字:解碼臺灣古文書》. 台北市: 玉山社. 2020. ISBN 9789862942574 (中文(台湾)). 
  2. ^ 《西游记.第九回》:“星夜令金牌下户唤到江州同知、州判二人,丞相对他说知此事,叫他提兵相助,一同过江而去。”
  3. ^ 《醒世恒言.卷二〇.张廷秀逃生救父》:“侯同知晚上回府,便会同了众捕快,次日解官。”。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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