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豆社事件

(重定向自麻豆溪事件

麻豆社事件,或麻豆事件,是发生于1629年,台湾荷治时期西拉雅族大武垅族麻豆社原住民,将荷兰东印度公司驻台湾的63名精兵全数歼灭的事件。麻豆社因不满公司驻台湾长官占用大员赤崁土地,又与其敌对村社结盟,趁荷军前往麻豆社扫荡汉人海盗未果,收兵返回大员路程上渡溪时发动突袭,将63名荷兰精兵全数歼灭。该事件又称麻豆溪事件,但学者翁佳音认为,麻豆人歼灭荷兰士兵的这条溪,并不是麻豆溪(今急水溪),麻豆溪在麻豆社之北,而应该是湾里溪(欧汪溪的上游,今将军溪中游的河道),因此称“麻豆溪事件”显然不妥。六年后1635年荷军为报复而挥军攻击麻豆社,麻豆社最终请求与荷兰和平相处,签定《麻豆协约》。

事要 编辑

1629年6月,第三任台湾长官彼得·纳茨接获线报,称汉人海盗“三脚大爷”(Sachataija)在麻豆社附近出没,于是6月13日长官亲率63名荷兰精兵深入麻豆社搜捕海盗,此除寻获空船和配备外,荷兰士兵毫无所获。[1]

搜索海盗一无所获,荷军欲挥军返回大员,族人称为感谢荷军扫除海盗,邀请荷军留下接受招待,长官独自先行返回热兰遮城。宴会结束,63名荷兰士兵归途,麻豆人护送随行,经过湾里溪(欧汪溪的上游,为古曾文溪改道前的河道,今将军溪中游的河道,荷兰人后改称此溪为“Verraders of Moordenaars Rivier”,为“背叛者或谋杀者之河”,即“刣人溪”之意[2]:93,215),陪伴送行的族人便替士兵们扛枪,并背着他们帮助渡河,荷兵不疑有他,到了半途,此时一声号令下,所有的族人忽然蹲下,将身上解除武装的荷兵同时翻倒在河中,并顺势将他们强压吃水,事先埋伏在周围森林中麻豆、萧垅湾里三社联军的伏军冲出击杀,当时荷兰人平均身高只有160~165公分,而麻豆社人体格颇为魁武高大[注 1],63名荷兰士兵除小孩和奴隶外全数遭击毙。[注 2]萧垅社同日也击杀3名在社内的荷兰人。三社联军同时另派遣战士前往新港社追击长官纳茨,纳茨在追兵抵达前半小时接获密报,狼狈逃脱。三社联军捣毁赤崁的荷兰人住屋,牲棚与牲畜,所有荷兰财产均破坏殆尽。此役造成热兰遮城驻军折损约四成兵力,剩余驻军不及100人,且有战力者不及其中四分之一,大员驻军岌岌可危,甚至无法离城外出打猎觅食,造成粮食吃紧。荷兰人事后调查,认为是在湾里社的汉人通事胡须仔(HoytseeHoytche)所密谋。

麻豆社惨剧之后8天,公司先前在3月31日开会决议所指派的第4任台湾长官普特曼斯,连同补充兵力,于6月21日抵达大员港外,22日上岸,稍微缓解大员驻军岌岌可危的情势。[2]:215-220

之后荷兰殖民政府报复行动 编辑

长官彼得·纳茨大为震怒,但因滨田弥兵卫事件缠身,因而耽搁下来。及至普特曼斯继任之后,由于先前的料罗湾海战失利,又遭海盗刘香袭击热兰遮城,遂于麻豆溪事件发生后六年的1635年展开报复,11月23日,普特曼斯亲率500名荷兰士兵分成七队及500名新港社原住民攻打麻豆社,在普特曼斯的命令下,荷兰士兵见人就杀,第一天杀死麻豆社原住民26名。普特曼斯并下命令烧毁所有住家,房子全毁;谓之麻豆社之役。及至12月18日,麻豆社终于向荷兰人投降,并签订《麻豆协约》表示他们愿完全接受荷兰政府统治 。

之后衍生军事行动 编辑

之后荷兰人借由此次军事行动,东征西讨,最后迫使萧垅社(今佳里区)、大目降(今新化区)、目加溜湾(今善化区)、哆啰国(今东山区)和小琉球等社投降。但直至台湾荷西殖民时期末期,台南平原境内的原住民仍未完全顺服。

相关条目 编辑

注释 编辑

  1. ^ 利邦上尉(Élie Ripon)曾记录麻豆社成年男人的身材魁武高大,像大块头巨人般(Ils sont grands et gros comme des gros geant)。[2]:95
  2. ^ 全数遭歼灭的荷军人数,文献有从52、60、61、63、66到将近70人等说法,63人为继任长官普特曼斯于1629年12月2日与湾里社订立和平协定中,注明全军63名阵亡。

引用 编辑

  1. ^ 联合报╱记者吴淑玲/台南县报导,“历史新闻/荷驻台代表胡浩德 推动荷人来台寻根(2008-10-14)”[1],2009.10.09 03:50 am.
  2. ^ 2.0 2.1 2.2 李瑞源. 從單社到社群/十七世紀Sideia之形成 (PDF) (博士论文). 指导教授:林瑞明、翁佳音. 国立成功大学历史学系. 2015-06-30. 
  3. ^ 钟佩芸. 「接收」改「光復」 國教院公布新舊課綱17項差異. NOWnews. 2015-07-09 [2015-07-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7). 
  • 翁佳音. 麻豆社事件. 新活水 (台北: 国家文化总会). 2008, (16): 3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