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观(1364年—1402年),原姓伯澜尚宾江浙行省池州府贵池县(今安徽贵池)人。明初状元、政治人物。明神宗时追文贞

黄观
黄观


大明礼部右侍中
籍贯 南京池州府贵池县
族裔 汉族
原名 许观
字号 字伯澜,尚宾
谥号 文贞(万历年间追谥)
出生 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
江浙行省池州府贵池县
逝世 建文四年(1402年)
南京池州府贵池县
配偶 翁氏
出身
  • 洪武十七年甲子科应天乡试举人
  • 洪武二十四年辛未科一甲第一名进士及第

生平 编辑

黄璜长孙,其父入赘许家,故从许姓。洪武十七年应天乡试举人[1]。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黄观以贡生太学为监生。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殿试策论中主张“屯兵塞上,且耕且守,来则拒之,去则防之,则可中国无扰,边境无虞”,取殿试一甲第一名。[2]翰林院修撰[3]

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升任礼部侍郎,复姓黄。建文元年(1399年),任右侍中靖难之役后期,南京危急,黄观奉诏起兵勤王,领兵至安庆时,燕王已攻破南京,惠帝已死,燕王缉拿黄观,黄观妻翁氏携二女及家属十人投淮清桥下死。黄观闻讯,遂朝服投江自尽。燕王登基后,恨黄观忠于建文,在登科录中将其除名。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监察御史龚文选奏准朝廷,补谥“文贞”[4]

传说 编辑

一说黄观六次考试(县考府考院考乡试会试殿试)均获第一名,时人称“三元天下有,六首世间无。”后朱棣因黄观效忠建文帝,抹杀黄观科考成绩,改状元为韩克忠;但韩克忠为洪武三十年状元,并非黄观同科。《明史》及《太学志》《弇山堂别集》《罪惟录》、安徽地方志也无其乡试获第一的记载。且《罪惟录》载其“贡洪武甲子,入太学,是岁领乡荐第二”。仅焦竑玉堂丛语》有“状元曾登解元者十一人:黄观、吴伯宗、林环、萧时中、陈循、商辂、柯潜、彭教、谢迁、李旻、杨维聪”。且按《太学志》《南壅志》《罪惟录》,黄观在洪武“甲子年”即洪武十七年中举,而据《明史》:“齐泰,溧水人。初名德。洪武十七年,举应天乡试第一”,洪武十七年应天府乡试解元当为齐德(即后来的齐泰),而非黄观。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枣林杂俎》:许观,洪武庚午乡榜三十一名。许观籍没。弟觏匿广文廨舍中得脱。遗腹子口寄育外家郭氏。郭自有子,长而相诟,谓“尔侍中宗人,是罪孽也”。讼于官,郡守闵之,令仍黄姓。后党禁解。万历丁酉,蜀人龚文选以御史按部至贵池,访侍中裔孙。久之得二人,各持世系上御史。留其一,曰“此为真,彼赝也。”县官请其故。曰:“身即侍中族裔,往避难窜蜀,改姓耳。”因奏立祠奉祀,释其姻党翟、翁二氏永戍,廪其裔于学宫。观夫人翁氏家尚存,多居郡城。贵池蔡生说
  2. ^ 明·王世贞《科试考》(考一):二十四年辛未,天下会试者六百六十人,取中许观等三十一人。廷试,仍赐许观第一,时年二十八。张显宗次之,吴言信又次之。上以连科状元出太学,召祭酒宋讷面褒焉。
  3. ^ 《枣林杂俎》:许观考满呈式 翰林院修撰许观,年三十三岁,系直隶池州贵池县,在城民籍。由本县儒学生员,洪武十七年岁贡,考试中式,送国子监读书。当年中应天乡试。为丁父忧不曾会试。洪武二十一年十月间起复,仍送国子监读书。洪武二十四年二月内,礼部会试中式,三月初十日殿试,赐进士及第,当月十七日除授翰林院编修,洪武二十五年除授翰林院修撰。洪武二十五年八月二十三日闻祖母丧,承重丁忧。洪武二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服满,洪武二十八年正月内到部,口口日复除原职。至洪武二十九年八月口日,实历俸三十七个月,已是三年考满,例应考核。今将任内行过事迹,有无过名开坐,须至呈者。一事迹,撰述文字,检阅经史,撰写刑部等衙门榜文,编写诸司职掌,编写省贪等录,考试岁贡生员,考国子监每季课业,清理军职贴黄,注销各衙门前件。一过名,无。本院学士刘三吾署。考云:修撰许观,发身科第,擢居翰林,器局疏通,莅事勤谨。在位三年,可谓称职。《旧京词林志》
  4. ^ 明史》(列传31):“黄观,字伯澜,一字尚宾,贵池人。父赘许,从许姓。受学于元待制黄冔。冔死节,观益自励。洪武中,贡入太学。绘父母墓为图,赡拜辄泪下。二十四年,会试、廷试皆第一。累官礼部右侍郎,乃奏复姓。建文初,更官制,左、右侍中次尚书。改观右侍中,与方孝孺等并亲用。燕王举兵,观草制,讽其散军归藩,敕身谢罪,辞极诋斥。四年奉诏募兵上游,且督诸郡兵赴援。至安庆,燕王已渡江入京师,下令暴左班文职奸臣罪状,观名在第六。既而索国宝,不知所在,或言:“已付观出收兵矣!”命有司追捕,收其妻翁氏并二女给象奴。奴索钗钏市酒肴,翁氏悉与之持去,急携二女及家属十人,投淮清桥下死。观闻金川门不守,叹曰: “吾妻有志节,必死。”招魂,葬之江上。命舟至罗刹矶,朝服东向拜,投湍急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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