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道秀(1941年3月15日),女,中共党员,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被誉为“中俄法学交流第一人”。[1]

黄道秀
性别
出生1941年3月15日
中国重庆市云阳县
民族汉族
母校四川外语学院
职业俄罗斯语言文化研究者、法学教授
奖项友谊勋章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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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毕业于四川外语学院俄罗斯语言文学系,被分配到北京政法学院担任教师,教授俄语公共课。期间自学法律,并开始翻译前苏联的法律著作。1988年至1989年在苏联喀山国立大学法律系进修法律。后在该校用俄语讲授中国法、中国历史和文化、苏维埃行政法等。[2]

2011年获授俄罗斯联邦友谊勋章,表彰她为促进中俄两国法学交流做出的突出贡献。授勋仪式在伏尔加河沿岸城市下诺夫哥罗德举行,由时任总统梅德韦杰夫亲自授予。[3]

主要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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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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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杨宇. 留俄教授黄道秀:执著中俄法学交流五十载. 中国新闻网. 2012年2月15日 [2019年6月1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6月19日). 
  2. ^ 中国学者黄道秀获俄友谊勋章. 人民日报海外版 (第04版). 2011年11月7日. 
  3. ^ 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为黄道秀教授授勋. 中国政法大学. 2011年11月8日 [2019年6月1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