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山事件,为1979年台湾高雄市发生的警民冲突事件,一般认为是美丽岛事件的导火线之一。

1979年12月9日,美丽岛杂志社高雄服务处为举办“人权座谈会”,出动两部宣传车进行宣传,在鼓山区鼓山二路、绿川街口被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警员拦截,双方发生争执,二名义工邱胜雄、姚国建被捕。两人被捕并遭到殴打的消息传出后,美丽岛杂志社的人员与支持者前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声援,引发小规模的警民冲突。邱胜雄与姚国建一直到12月10日凌晨才被释放。也由于鼓山事件的爆发,使得不少原本无意参与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活动的党外人士前往高雄市参与活动。

1980年1月10日高雄地检处(今高雄地检署)承办该案的检察官陈里认为,“鼓山事件”被告施明德、林弘宣、苏治芬、陈菊、姚国建、邱胜雄、杨文章、戴振耀、陈福来等9人,涉嫌参加叛乱,认为该案属于叛乱事件,普通法院并无审判权,而应移送军法机关处理,故为不起诉处分。[1]同年3月高雄地院控告姚国建、邱胜雄殴打警员、毁损警车,以妨害公务、伤害罪嫌各判处3年及2年6个月徒刑,而后检察官及被告均不服而上诉。根据联合报的报导,同年4月11日由台南高分院合议庭审理,合议庭由杨力行、张济团、林长江三人组成,检察官陈运生以被告触犯伤害、毁损、妨害公务等罪,请求从重科刑,预计在同月17日宣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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