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0年孟加拉饥荒

1770年孟加拉饥荒(孟加拉语: ৭৬-এর মন্বন্তর, Chhiattōrer monnōntór; 或简写为The Famine of '76)是1769年到1773年(在孟加拉历为1176到1180年)之间所发生的一场重大饥荒。这场饥荒影响了印度中央平原的下游地带。这场饥荒据统计导致了约一千万人死亡,这相当于每三人就有一人死亡;在当时孟加拉(包括比哈尔邦奥里萨邦)的一部分人口减少到三千万人。这场饥荒的孟加拉名称源自它所发生的孟加拉历的1176年 ("Chhiattōr"- "76"; "monnōntór"- 孟加拉语的"饥荒" )[1]

1770年孟加拉饥荒
国家 英属印度
地点英属印度
时间1769-1773
总死亡约1000万人

背景 编辑

这场饥荒发生在名为孟加拉的地区,当时是被不列颠东印度公司所统治。这个地区包含现在的西孟加拉邦孟加拉国以及部分的阿萨姆邦比哈尔邦奥里萨邦贾坎德邦。它原本是蒙兀儿帝国的一个从十六世纪就由纳瓦卜(Nawab,印度地方行政官名;或译为王公、纳华伯、行政长官)所统治的省份。纳瓦在十八世纪初期便几乎实质独立并控制整个省,在理论上他仍然是在德里的蒙兀儿皇帝统治之下。

在十七世纪时不列颠东印度公司被蒙兀儿皇帝阿克巴赐予其在加尔各答的认可。这时的不列颠东印度公司有效地成为蒙兀儿帝国的助力。在接下来的一个世纪,东印度公司获得该省的贸易独占权,并逐渐成为孟加拉省的统治者。在1757年的普拉西战役中英国击败了当时的纳瓦西拉杰·乌德·达乌拉并搜刮了孟加拉的财库。在1764年东印度公司的军队又打赢了布克萨尔战役,而得以签署一连串的条约牟取例如收税权等利益,而不列颠东印度公司也成为了孟加拉的真正统治者。1765年签订的《阿拉哈巴德条约》,莫卧儿王朝的沙阿拉姆二世皇帝将收税权授予东印度公司,英国将税收从10~15%增加到50%。

饥荒情况 编辑

据统计大约有一千万人死于这场饥荒。这个数字相当于受影响区域三分之一的人口数。发生饥荒的地区主要是今天印度的比哈尔邦以及西孟加拉邦,并扩及奥里萨邦贾坎德邦孟加拉国。受灾最严重地方是孟加拉的比尔宾县穆希达巴德以及比哈尔的蒂鲁德英语Tirhut查姆帕兰英语Champaran贝蒂亚

在1768年发生的部分歉收一开始被认为是件平常的事,但到了1769年时更多严重的情况跟着发生了。到了1769年的九月当地发生了严重的干旱,在各地乡村都传出了他们受灾惨况的紧急报告。然而这些报告却被东印度公司的官员们所忽视。

到了1770年的初期当地陷入饥饿状况,并在该年中期开始有大量人口死于饥饿。此时也有关于在该年中期在有不少死者时的现存粮食供给报告出现。而天花与其他疾病进一步地侵袭当地人民。到了1770年的年尾时充足的雨量带来了一场丰收而缓和了饥荒灾情。然而在接下来几年又发生了其他的歉收,造成了总死亡数的上升。

这场饥荒结果造成大量地区的居民全数死亡,而那些地方并荒芜变回丛林长达数十年,此外幸存者们也为了寻找食物而大量迁徙。举例来说,许多的耕地(大多是比哈尔邦的)被遗弃变回丛林,而且在之后数十年简直无法进入。从1772年开始,盗贼与暴徒们在孟加拉长期肆虐,到了1780年代左右才被控制住。

东印度公司的责任 编辑

这场饥荒的责任现在常归咎于不列颠东印度公司在孟加拉的政策。然而根据其他说法,这场饥荒英国政权并没有直接的责任,其政策只是使情况恶化而已。[2]

做为一个贸易组织,该公司极为重视这第一个控制范围里他们的收益以及从孟加拉的地价税与贸易关税而来之税收的收益。当各地在该公司的控制之下时,当地的税典型地上升到了它原先税率的五倍(农产品的税率从10%上升到50%)在不列颠东印度公司统治的第一年,地方上的税收是双倍的,而且大部分的税收都流出了这个国家。[3]当饥荒逼近它在1770年四月的最严重情形时,该公司还宣布来年的税率要再增加10%到60%用以弥补征税人口的减少。东印度公司在1771年大饥荒那年的收入反而要比1768年要高。

有说法宣称在孟加拉的食粮之所以被毁坏是因为要替可出口的罂粟种植开路而减少了可获得的粮食,这一点使得饥荒情况更为恶化。[4]然而这项主张在其根据上有所争议,因为在孟加拉种植罂粟的土地只占了全部土地不到2%而已。

东印度公司也因其严峻的稻米“囤积”而受到批评。这不但阻止其他贸易者与商人储备在其他时期能够使人民度过贫瘠时期的存粮,而且也要求农夫种植木蓝取代稻米。

到了饥荒的时候,东印度公司和他的代理商已确立了其对于谷物贸易的垄断。该公司并没有要处理谷物短缺问题的打算,而且其所采取的行动也只与他们所影响到的商人和贸易商阶级有关。土地的财政收入在受饥荒影响的当年减少了14%,但恢复得很快[5]。根据麦克莱恩的说法,英属印度的第一任总督华伦·哈斯丁斯在1771年以后承认了其暴力式的收税:东印度公司在1771年赚取的岁收比1768年时的还要高。[6]环视全球,不列颠东印度公司的收益从1765年的一千五百万卢布增加到了1777年的三千万。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引用 编辑

  1. ^ Mazumdar, Kedarnath, Moymonshingher Itihash O Moymonsingher Biboron, 2005, (孟加拉文), pp. 46-53, Anandadhara, 34/8 Banglabazar, Dhaka.
  2. ^ Simon Schama, A History of Britain, Volume II, page 504
  3. ^ Romesh Dutt The Economic History of India under early British Rule (1906)
  4. ^ Chaudhury, From Prosperity to Decline: Eighteenth Century Bengal
  5. ^ Kumkum Chatterjee的说法
  6. ^ BANGLAPEDIA: Famine. [2010-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7-19). 

来源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