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列表

2012年期间,有6个县、县级市改为市辖区,9个市辖区合并为4个市辖区,新设5个县级单位和1个地级市,3个县级单位的部分乡镇划给3个县级单位[注 1]

列表

编辑

撤销县、县级市,设立市辖区

编辑
原行政单位 所属省市 变更时间[1] 变更方式 新行政建制 批文
唐海县 河北省唐山市 7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
9月14日公布
撤销唐海县,设立唐山市曹妃甸区[2] 曹妃甸区 国函〔2012〕85号
吴江市 江苏省苏州市 8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
9月1日苏州市新闻发布会公布
撤销县级吴江市,设立苏州市吴江区[3] 吴江区 国函〔2012〕102号
名山县 四川省雅安市 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
11月14日公布
撤销名山县,设立雅安市名山区[4] 名山区 国函〔2012〕151号
清新县 广东省清远市 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
12月9日公布
撤销清新县,设立清远市清新区[5] 清新区 国函〔2012〕192号
揭东县 广东省揭阳市 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
12月26日公布消息
撤销揭东县,设立揭阳市揭东区
将揭阳市榕城区的磐东街道划归揭东区管辖
将原揭东县的地都镇、炮台镇、登岗镇划归榕城区管辖[6]
揭东区 国函〔2012〕207号
姜堰市 江苏省泰州市 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
2013年2月2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
撤销县级姜堰市,设立泰州市姜堰区[7] 姜堰区 国函〔2012〕208号

县级单位合并

编辑
原行政单位 所属省市 变更时间 变更方式 新行政建制 批文
沧浪区
平江区
金阊区
江苏省苏州市 8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
9月1日苏州市新闻发布会公布
撤销苏州市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设立苏州市姑苏区[3] 姑苏区 国函〔2012〕102号
金家庄区
花山区
安徽省马鞍山市 8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
9月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
撤销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和花山区,设立新的花山区[8] 花山区 国函〔2012〕103号
市北区
四方区
山东省青岛市 8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
12月1日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动员会议公布
撤销青岛市市北区、四方区,设立新的青岛市市北区[9] 市北区 国函〔2012〕153号
花溪区
小河区
贵州省贵阳市 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
11月24日公布
撤销贵阳市花溪区、小河区,设立新的贵阳市花溪区[10] 花溪区 国函〔2012〕190号

新设立行政单位

编辑
所属省市 变更时间 变更方式 新行政建制 批文
海南省 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 撤销海南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设立地级三沙市[1] 三沙市 民政部公告
安徽省马鞍山市 8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
9月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
设立马鞍山市博望区。将当涂县的博望镇、丹阳镇、新市镇划归博望区管辖[8] 博望区 国函〔2012〕103号
贵州省贵阳市 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
11月24日公布
设立贵阳市观山湖区,将贵阳市乌当区的金阳街道、金华镇、朱昌镇
和清镇市的百花湖乡划归观山湖区管辖[10]
观山湖区 国函〔2012〕190号
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 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
2013年1月24日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公布
设立双湖县,将尼玛县的措折罗玛镇、协德乡、雅曲乡、嘎措乡、
措折强玛乡、多玛乡、巴岭乡划归双湖县管辖[11]
双湖县 国函〔2012〕19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
12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
设立县级阿拉山口市,管辖艾比湖街道、阿拉套街道[12] 阿拉山口市 国函〔2012〕20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
12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
设立县级铁门关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12] 铁门关市 国函〔2012〕206号

乡镇调整

编辑
划出方[注 2] 所属上级 变更时间 变更方式 划入方 批文
番禺区 广东省广州市 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 将广州市番禺区的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划归广州市南沙区管辖[1] 南沙区 国函〔2012〕152号

注释

编辑
  1. ^ 不包括新设立的行政单位
  2. ^ 上文有提及的不再重复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〇一二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 [2020-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4). 
  2. ^ 国务院决定撤销唐海县设立唐山市曹妃甸区. 环球网. 2012-09-14 [2020-07-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4). 
  3. ^ 3.0 3.1 苏州行政区划重大调整:县级市吴江市撤县设区. 中央人民政府. 2012-09-01 [2020-07-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4). 
  4. ^ 国务院批准 撤销名山县设立雅安市名山区. 新浪. 2012-11-14 [2020-07-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8). 
  5. ^ 国务院批准广东清新县撤县设区. 环球网. 2012-12-10 [2020-07-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4). 
  6. ^ 揭东撤县设区获批 揭阳市区面积增为原来的5倍多. 广东省人民政府网. 2012-12-26 [2020-07-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4). 
  7. ^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网. 2013-02-21 [2020-07-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4). 
  8. ^ 8.0 8.1 马鞍山市行政区划调整 撤金家庄区设立新的花山区. 安徽网. 2012-09-10 [2020-07-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6). 
  9. ^ 青岛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市北四方合并为新市北区. 新浪网. 2012-12-02 [2020-07-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4). 
  10. ^ 10.0 10.1 贵阳市行政区划调整 设立新花溪区、观山湖区. 观点地产网. 2012-11-25 [2020-07-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4). 
  11. ^ 世界海拔最高的县—西藏双湖县批准成立. 观察者网. 2013-01-25 [2020-07-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4). 
  12. ^ 12.0 12.1 国务院批准新疆设立县级阿拉山口市、铁门关市. 新疆好地方. 2012-12-28 [2020-07-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