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改编自其他媒体的作品

以其他作品为题材改编的作品。包括改作与衍生著作。

  • “改作:指以翻译、编曲、改写、拍摄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为创作。”(中华民国 著作权法 第3条)
  • “就原著作改作之创作为衍生著作,以独立之著作保护之。衍生著作之保护,对原著作之著作权不生影响。”(中华民国 著作权法 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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