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文件 (SVG文件,尺寸为512 × 440像素,文件大小:1 KB)
摘要
许可协议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
|
中华民国《 著作权法》:
- 第九条 (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国营事业之著作不在此限。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台湾地区,也可能在其他管辖区,属于公有领域。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图像,请另参见Template:PD-ROC-Traffic Signs及Template:PD-ROC-Road Markings。
公有领域
中华民国政府公有领域
//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Logo_of_afrch_(logo_only).svg
|
|
添加一行文字以描述该文件所表现的内容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處徽
文件历史
点击某个日期/时间查看对应时刻的文件。
| 日期/时间 | 缩略图 | 大小 | 用户 | 备注 |
当前 | 2023年8月27日 (日) 13:39 | | 512 × 440(1 KB) | Jrthsr700tmax | Uploaded a work by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from https://afrch.forest.gov.tw/images/logo_ch.svg with UploadWizard |
文件用途
此文件中包含有扩展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是由数码相机或扫描仪在创建或数字化过程中所添加。
如果此文件的源文件已经被修改,一些信息在修改后的文件中将不能完全反映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