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高等法院

司法机关
(重定向自High Court of Australia

澳大利亚高等法院(英语:High Court of Australia),是澳大利亚联邦司法体系中的最高法院,联邦首席大法官(Chief Justice)及其他六位大法官由联邦政府提名并由澳大利亚总督任命[1]。该法院位于澳大利亚首都特区堪培拉伯利·格里芬湖畔。

澳大利亚高等法院
High Court of Australia
设立1903年
司法管辖权 澳大利亚
所在地澳大利亚首都领地堪培拉
法官选任方式内阁律政部长推荐,总理提名,总督委任
设立法源澳大利亚联邦宪法
法官任期70岁强制退休
法官人数7
网址www.hcourt.gov.au
澳大利亚首席大法官
现任苏珊·基弗尔
首长上任时间2017年1月30日

根据《澳大利亚宪法》第71条的规定,高等法院具有澳大利亚联邦的最高司法权,同时是联邦最终上诉法院。法院组织根据《1903年司法法令》所确定,其第一批法官成员是根据《1903年司法法令》任命的。现时根据《澳大利亚宪法》第71条至第75条、司法法令和《1979年澳大利亚法高等法院法令》的规定,它是由七位高等法院大法官所组成。目前首席大法官是苏珊·基弗尔,及其他六位大法官所领导高等法院。他们均由澳大利亚总督根据联邦政府的建议正式任命,并且根据宪法规定,所有成员必须在70岁退休。

自1980年以来,高等法院一直在堪培拉拥有永久性总部。其多数法官和判决都在经过联邦遗产登记的高等法院大楼内举行,该大楼位于俯瞰国会大厦的伯利格里芬湖(Parley Griffin)旁。近年,随着网络会议使用率的提高,高等法院在各州州府也经常举行视像会议及进行听证。

澳大利亚的6个州(新南威尔士州、维多利亚州、塔斯曼尼亚州、南澳大利亚州、西澳大利亚州、昆士兰州)和3个自治领地(北领地、首都领地、诺福克岛)具有独立的司法权和最高法院,是独立的司法管辖区。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是澳大利亚全国的最高法院,且对各州最高法院具有普遍的上诉管辖权。其下设有联邦法院,另有家庭法法院、产业关系法院、联邦行政法院等特别法院。州司法体系则由州最高法院、中级法院(通常为区法院、县法院)和简易裁判权法院(基层治安法院)和其他特别法院(如土地和环境法院、死因裁判法院)组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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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Owen Dixon. Address on being sworn in as Chief Justice. Commonwealth Law Reports. 1952, 85: XIII.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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