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一夫多妻制
一夫多妻制属于维基百科服装、烹饪、食物和家庭主题的基础条目第五级。请勇于更新页面以及改进条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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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人扩充一夫多妻制 的条目 大中华部分+车辰部分: 本人读中史西史 也包含本人过去廿至卅十年的读报、看时事节目、上网及观察。 Xaaan 06:19 2006年4月28日 (UTC)
笑死我了,当读到大中华地区时,什么第二支部,秘密小老婆。怎么不像百科全书的语言了?到像是网上讨论区的贴子? --^夏目の雪^(魔咒aP@P@) 09:40 2006年4月28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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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能不能帮助修改一下这篇文章。现在它的观点让我非常难以接受,尤其是后半部分。它似乎是在暗示支持一夫多妻制,并且含有女性心甘情愿接受作妾的意思。而且后来的一些部分不像在写百科全书,倒像是在调侃。如果没人愿意修改,我希望能由我删去其中一些文字。--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11:48 2006年6月23日 (UTC)
- 看起来是挺不自在的,不过我也不知道该怎么改。PhiLiP 17:15 2006年6月23日 (UTC)
- 我赞成一天一妻制。一天多妻制,好像有点玩得太过分。 -- Toytoy 09:04 2006年6月24日 (UTC)
- 请Toytoy兄注意,我不是在这里开玩笑。我认为这篇文章已经伤害了我的感情。如果你们没有意见,我现在就删掉后面的部分文字。--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10:21 2006年6月24日 (UTC)
- 支持移除那些文字,实在太像说笑了。例如这段:“富有男士一夫多妻可使社会较平稳。减少男士把过多精力去进行其他对人类巿民繁殖无关的活动: 争权夺利、示威、政论 、生事…也减少太多无爱情无丈夫的女人去进行其他对人类巿民繁殖无关的活动: 如参政、示威、政论 、做秘密情妇…等。”--燃 10:57 2006年6月24日 (UTC)
- 请Douglasfrankfort不要用“伤害了你的感情”这样的字眼。“你的感情”是判断客观中立的标准吗?各方观点都应该有平等表达的机会,不是吗?我认为这段话没什么问题:现代观点坚持一夫多妻制贬低女性地位的观念,认为它把她们作为财产和奴隶。在一夫多妻婚姻里,这个观念并不具有完全的真实性,同时也是对一夫一妻制的一种批判。许多一夫多妻婚姻中妻子们在能够支配的影响力上显示了相当大的可变性。妻子们之间能相互支持,能在女工上相互帮助。在一些姐妹一夫多妻制(姐妹嫁给同一个丈夫)的案例里,已经形成了这种亲密的关系。--Mukdener |留言 02:28 2006年6月25日 (UTC)
- 我也请楼上注意可供查证的原则。谁能证明这段话不是作者的原创研究?“我认为这段话没什么问题”,您认为没问题就问题?至少女权主义者不会同意这个观点!而且现在关于这方面的任何理论都不能说是被广泛接受的,各种女权主义的学术流派也多的是,我可没有在这里看到他们的观点!我们有什么资格去支持其中一种理论?--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03:59 2006年6月25日 (UTC)
- 您从哪里看出我在质疑这种观点本身?我的意见是,如果只掌握了对于某一个具有多种可能观点(尤其是对立观点时)的事物的一种观点,那么就不要单单列出这个观点。直到至少有另一个可以并立的观点有充足且可信资料出现时,才把两个观点并列举出。否则像法轮功这种条目不就乱了套?--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04:56 2006年6月25日 (UTC)
- 那段话你希望收录在维基百科里?没有必要去找别人的语病和失言;我现在的意思很清楚:我认为这个条目的原始版本不客观!你如果认为它好,请去恢复它。如果你也不认为这段话客观,就没必要要竭力在辩论中打败我。--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05:10 2006年6月25日 (UTC)
我一直觉得近代左派理论不但经常以今非古,还缺乏起码的诚实与常识。一夫多妻制在很多不同文化的地区出现,而且也是很多种动物的常态,就代表这种设计并不是没有理由。
有很多自认开明的人,主张古代文明或是现在的某些原始社会裸体、性自由、使用迷幻药、母系社会、共产……;却反对另一些这些社会常见的行为,例如流放、所得分配不均、弃养老人、指定婚姻、割阴蒂……。左派理论家选择性接受或排斥很多禁忌。他们可能对中国的裹小脚口诛笔伐,但是对很多原始部落的刺青、穿孔、用铜环拉长脖子或耳洞、磨牙齿……歌颂不已。
至少从小孩的观点看,一夫多妻制并不见得那么坏。至少这些小孩的爸爸会是族里面的有钱人,至少他们不必一出生就是失败者。一夫一妻制也许可以在中产阶级中实行,但是全社会强制实施的后果,就是多了很多破碎而且失去功能的家庭。在这个世界上,只有一部分穷人的小孩即使家境贫困,还是受到父母关爱。真实的社会里,有更多这种“家庭”其实根本不成个家庭。最后小孩是祖父母带大,从小就缺乏教育与训练。现在台湾不知道有几万个这类儿童找不到寄养家庭,他们恐怕90%以上没有任何希望。
在古代社会里,社会上失败的男人通常寿命较短,他们死了以后问题就随之消失。但是在现在的社会里,人不但寿命一律延长,而且生育的机会也均匀分配。表面上这是人权,但是那些小孩为什么就要倒楣生在隔代扶养,而且功能尽失的“家庭”?
一夫多妻制其实是提供女人更多选择机会。如果一个有100万元的男人想要第101个女人,那他的竞争力就会低于只有1万元的男人。这时第101个女人很可能就会卖身给只有1万元的男人。一夫多妻制在古代至少提供某种财富重分配的功能。因为从上面简化的例子看,至少到大财主的第99个妾,能分配的所得还是比嫁给只有1万元的男人多。
我想女性主义者一定说我在物化女人。对,一点也没错。事实是女人也在物化男人。事实是两边都用金钱、美貌等社会公认的标准评价对方。事实就是事实。
在一夫多妻制的社会里,女人也有嫁给穷光蛋的自由。当然前提是要家里同意。而在没有社会福利,工作机会又少的社会里,女儿确实缺乏对抗家人的筹码。请注意:这里的阻力其实是家人。如果一个女儿从小到大也要吃也要喝,长大只能做些次等的工作,又不能跟自己的兄弟繁殖后代,在那个时代,确实没有说狠话的筹码。虽然女人自己得不到正义,但是至少她的小孩得到正义,至少她的小孩会得到一个有钱给他吃饭的老爸。
总之社会是100%唯物的。不同的时代,社会能分配的物质也不同,人的社会结构也因此而有所改变。我相信现在这个社会里人有更多自由,也更平等。不过代价就是石油会在我们这一代用完,地球会维持几百年温室效应。 -- Toytoy 04:57 2006年6月25日 (UTC)
- 我刚才的举例有点太简化。总之,第一个大老婆可能可以分一半家产,二老婆分剩下的一半、三房分剩下的一半……。分到妾的时候,就已经没几个钱了。所以稍微条件好一点的女人,也许就不会当大富翁的妾,而是去当小富翁的二房。而大富翁如果还要继续纳妾,最后只能要到如花。
- 这个东西就跟现在的人找工作一样。找工作还不是出卖自己?而且当时的嫁入豪门,大概就代表一辈子衣食无缺。不像现在的股王也许没几年就倒了。
- 在现在一夫一妻制的社会里,很多女人其实要面对丈夫一家人。古代当然有大房被婆婆虐待,二房被大房打压,宠妾欺负小妾,妾指使婢女的事。这种事情在一夫一妻制的社会里照样会发生。 -- Toytoy 05:09 2006年6月25日 (UTC)
- Mukdener和Douglasfrankfort的意见是一致的。所以应该在现有的基础上补充反对一夫多妻制派的观点才是。-- 百楽兔 06:41 2006年6月25日 (UTC)
- 呵呵,兔兄可能没有完全理解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必须把支持一夫多妻的观点作为一个次要的观点来列出。一个事物在百科全书里的地位应该与现实中他所占的地位相当,因为“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这个原则不是总成立的。否则,我们完全可以大声叫嚣:“....政府非法!”“....理论不正确!”。
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是,维基不能成为小众团体的宣传场所。--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07:17 2006年6月25日 (UTC)- 原来如此。主要、次要这点涉及主观评估,每一个人认为的比重、比例可能都不尽相同,所以我对此没有强烈的坚持。我在乎的是正反声音都要有表达的空间,这点和你的意见一致,因此请发挥吧。-- 百楽兔 13:41 2006年6月25日 (UTC)
- 呵呵,兔兄可能没有完全理解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必须把支持一夫多妻的观点作为一个次要的观点来列出。一个事物在百科全书里的地位应该与现实中他所占的地位相当,因为“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这个原则不是总成立的。否则,我们完全可以大声叫嚣:“....政府非法!”“....理论不正确!”。
婚姻取决于物质水平是没有错的,其实要男女平等,并不再于一夫多妻或一夫一妻,女人有了财产也可以一妻多夫。不过人们的习惯思维认为皇帝后宫三千可以,女皇武则天多了几个情夫就是“淫乱”。一夫多妻有存在的理由,一妻多夫就会是不可思议的事。人类天生就有动物性,例如争夺食物、活动地盘、雄性争夺雌性以便更多地散布自己的后代等。但作为社会的人,必须抑制其动物本能,在社会内尽可能地减少内争,才能使整个社会集体增加面对自然抗争的能力。所以在社会内最具有竞争能力的动物,往往会被社会扼杀。例如最有能力抢占食物的人(强盗)和最有能力强占雌性的(强奸犯)会被投入监狱或处死,这些人在动物世界会成为最成功的动物。
因此人类社会婚姻制度从群婚-一夫多妻-一夫一妻的发展,是社会的进步,进一步发展到自由离婚也是社会的进步,是减少人类动物性的步骤。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性抚养也是社会应该必然要发展到的目标。目前的婚外家庭和卖淫基本都是基于经济的原因,如果女人的经济地位和男人相等,未成年人社会负责抚养,离婚自由,就不会再产生这些问题。虽然男人由于其动物性天生喜欢喜新厌旧,如果没有经济因素干扰女人未必会回应。--方洪渐 01:18 2006年6月26日 (UTC)
- 支持跟反对的意见都不重要。法律强行禁止,大家私下在玩。我觉得支持跟反对的意见都是不相关的废话。我根本不知道为什么要叫这种社会“一夫多妻制”,因为这种现象根本就不是制度。如果是制度,那应该每个人都要遵守,或者至少大多数人要遵守。所谓的“一夫多妻制”,其实只是社会承认人有一夫多妻的权利,大老婆不准叫二老婆走路,小老婆的孩子也有权分遗产而已。我觉得现在世界各国的民法其实很不像话。人可能玩玩,也可能当真。现在的法律规定只有第一个老婆当真,其他都是玩玩(台湾还有刑责)。总之这种伪善的立法很没什么好讲。 -- Toytoy 03:01 2006年6月26日 (UTC)
一夫多妻,是可以的.
- 想想,废奴、同性恋争取社会认同、性工作者除罪化、到今日讨论“一夫多妻”的主题,无一不是为了破除既有社会意识所造成的歧视、污名化。唯一不变的是,改革之路总是艰辛的,改革者仍需要对抗千夫所指的勇气和毅力。-- 百楽兔 05:35 2006年6月27日 (UTC)
- 废奴和支持一夫多妻的性质完全不同。如果您持这种观点,那么迟早也会有人跳出来为纳粹翻案的。个别人愤世嫉俗的话,在聊天室里谈谈可以,最好还是不要在条目里表达。--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06:48 2006年6月27日 (UTC)
- 虽然不晓得你哪里误解了,但我还是再说明一下我的看法。各时代有各时代的观念,蓄奴合法的时代谈废奴是需要勇气的,因此很多人甚至拒绝思考废奴。一夫多妻也是一样,现代社会很多地方都是一夫一妻,所以在那些地方谈一夫多妻也是动辄得咎,甚至衍生出惩罚一夫多妻的刑罚(重婚罪、通奸罪)。少数能够Think Different又有勇气的人就会跳出来会为一夫多妻除罪化请命,心中无主流、非主流之预设立场,重新思考一夫多妻的存废。同样地,同性恋、性工作者今日能够逐渐走在阳光下也是因为少数能思考的人勇于发声。这类论辩实在不胜枚举,近年来婚前性行为、堕胎、废死刑、安乐死…等等都是热门主题。-- 百楽兔 10:42 2006年6月27日 (UTC)
- 废奴和支持一夫多妻的性质完全不同。如果您持这种观点,那么迟早也会有人跳出来为纳粹翻案的。个别人愤世嫉俗的话,在聊天室里谈谈可以,最好还是不要在条目里表达。--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06:48 2006年6月27日 (UTC)
敢于有勇气充当反潮流的先锋当然应该佩服,但要看你向哪个方向走了,在蓄奴合法的时代谈废奴确实是需要勇气的,但在没有奴隶的时代你如果再大谈应该蓄奴,虽然也是需要勇气,可就不让人佩服了。一夫多妻是人类蒙昧时代的产物,堕胎、废死刑、安乐死是向前走,是为人类走向更文明开路,主张一夫多妻如同主张裹小脚一样,可是使人类回到更缺少文明的时代,这种非主流的勇气可不值得让人佩服。--方洪渐 03:30 2006年6月28日 (UTC)
- 所有主题一概而论未免有失公道。有些主题为什么几乎不可能再被提起,例如蓄奴,这是因为那些主题违背了人类花了好长一段时间才体认到的价值。一夫多妻并非是人类蒙昧时代的产物,男人“强迫”女人接受一夫多妻才是人类蒙昧时代的产物。事实上,现代自由社会中以许多形式广泛存在着一夫多妻现象。特别是很多把物质生活放在第一位考量的女性,他们是在自己的“自由意志”下选择接受一夫多妻的。他们以自己的意志过自己想要的生活的这种行为蒙昧吗?我们可以不认同他们的选择,但我们不能剥夺他们选择的权利,甚至处以刑罚。
讲些更根本的事。很多争议的根本问题都是在于“强迫”。要维持社会的运转,或多或少的“强迫”是不可免的。哪些“强迫”必要、必要到什么程度,这才是需要大家来思考的。又如同性恋的问题,如果只考虑人类要生生不息这一点的话,同性恋不可能被社会接受。思考面要广泛,不能非黑即白或试图一理论之。-- 百楽兔 07:55 2006年6月28日 (UTC)
基于爱情的婚姻都是自私的,没有一个女人在没有其他条件约束的情况下,会出于“自由意志”和别人分享同一男人,正如也没有一个男人会同意和别人分享一个女人一样。现在存在的所谓自由意志都是基于经济的考虑,只能证明现代社会男女在经济上不平等。现代社会法律不允许也是基于财产分割的经济理由。伊斯兰教法律允许一夫可以有四位妻子,但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有大小老婆之分,必须完全平等对待所有妻子,这在一般人很难作到,也只有经济条件和健康条件非常好的人才行,实际上也很少有真正具有四位妻子的人。如果不能平等对待,很难说女人会有“自由意志”去选择,实际也只是出于无奈。所谓许多妻子可以和平美满地生活在一起,也只是男人们的一种理想,基于动物本能!前面我已经提到,社会的法律就是强迫,强迫人们放弃自己的动物本能。--方洪渐 09:09 2006年6月28日 (UTC)
- 那你就错了。“爱情是自私的”只是常态,单以感情的因素而言,有些特殊的例子是因为同时重视爱情、友情或亲情,所以就接受了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但只因为他们很特殊,所以就不能为社会所接受,甚至必须刑罚伺候?为什么社会就不能允许他们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留一条更好走的路给他们?“常态”强迫“非常态”,自古而然。正是因为如此,很多非常态的族群活得十分痛苦。我们有幸生而为常态族群的一员,体会不到非常态族群的痛苦。但其实非常态族群可以不必痛苦,只要我们常态族群不要用自己的价值观去强迫非常态族群。常态族群(强势族群)强迫非常态族群(弱势族群),就和古代男人强迫女人接受一夫多妻、裹小脚等行为如出一辙。我很庆幸生而为常态的我,多半能避免落入常态的迷思。-- 百楽兔 11:36 2006年6月28日 (UTC)
- 群婚或者多夫多妻制比较好,我推荐这个。省事多了,又可以解决旷男怨女问题。要不然恢复等级婚?
-数字崇拜 15:59 2006年6月29日 (UTC)
关于基督教与一夫多妻制的关系,或可参阅以下这篇文章:IS POLYGAMY OF GOD? [1] 据作者的考证,不但大多数圣经男性人物都有多于一个以上之妻子,早期教会与11世纪以前的罗马大公教事实上是实行多妻制的。据作者在其网站其它文章的说法,基督教的多妻制度是被罗马信仰改造掉的,而一夫一妻制之出现是因为教皇意图保有教会财产所制定的法律。兰若非 2007年7月16日 (一) 10:46 (UTC)
- 这篇文章我无精力看完,刚病好,但这篇文章好像没有半个脚注呢,所以若果有些其他学术性强的研究书籍可能更有说服力啊,不过事实上基督教本身并无强调圣职独身(所以新教才能娶老婆)及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是来自罗马制度再明确不了,起码我的中古史教授在课堂上是当常识来讲,所以可能要找较古旧的书才会特别研究这个题目吧。
- 但事实上我认为在维基这里不该以一夫一妻制或女权主义的观点来书写,就我本人而言,我的个人研究取向是批判女权主义(或现代各项“平权”观念)过于简化的世界观,如上面提到的废奴,奴隶制度是什么?什么是奴隶制度,事实上我们都用近代欧洲人大规模的奴隶贸易来想像这个问题,但我们要明白,奴隶制度在大部分地区没有我们想像中可怕,在回教世界,奴隶也能皇帝,在非洲,奴隶是一种无酬契约,事实上当奴隶是有限期,而且主人不能杀死奴隶,在古埃及,死者之书中说明了亏待奴隶的报应,在中国,最晚在战国以后奴隶作为非人类的地位已明确地被认为是不文明的,比较严苛的奴隶制度主要是罗马人,以及继承罗马传统的伊比利亚殖民者,建议看Amistad,虽然史实上有问题,但却能正中问题。
- 所以我们真的要以反对一夫多妻制来作命题吗?真的要在这一条目中放弃观点中立原则吗?请大家望去左上角,看看自由两个字,再想一想,当我们将一夫多妻制污名化时,那些合法一夫多妻制的男男女女会怎想?多妻制真的是对女性的悔辱吗?女性难道无权利为生活的安乐或其他任何他认为合适的原因而与其他人分享丈夫吗?我不想批评什么,只想说,别以平权为理由,合理化自己歧视其他人的行为,这跟自己所批评的人没什么两样的。而最后要说的,是中国真的是一夫多妻制吗?妾无论在法律、风俗、礼制、财产继承上,都无法与妻并论,而按目前见到中国最古老的完整法典《唐律疏议》(其实应该是唐《律疏》才对)中,便明确的将妻及妾分出来,即使是皇室,后跟妃都是两套制度的,所以中国是否应该纳入一夫一妻制的范围,而附注多妾呢?正如中古近代欧洲的合法情妇一样,一夫一妻,但多情妇。
罚抄(罚抄会馆) 2007年8月14日 (二) 17:35 (UTC)
中国古代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应该属于广义的一夫多妻制,但是妻妾及其子女在婚姻、继承等权利上的不同需要特别注意,这是彻头彻尾的歧视性制度。而狭义的一夫多妻在道德上其实是无可指摘的。 Mu©dener 留 言 2008年3月26日 (三) 08:07 (UTC)
有一个观点,认为古代和落后国家落后的原因,就是一夫多妻制。 在一夫多妻制,一少部分社经地高的男人,娶了城中大部分高质数的女人,但因为妻子太多,且上层男人生活忙,男人无法经常与那么多妻子经常行房,导致上层生育率很低。 大部分生育的都是一夫一妻的人,因为他们有足够的时间行房,生育率比较高。但在一夫多妻制下,他们都系社经地位普遍比较低,没有教育资源,因此无法摆脱贫穷。因此实行一夫多制的国家,普遍比较落后。
一夫一妻制下,生育权平分化,孩子更容易得到教育资源和关怀照顾。 Joeccho(留言) 2020年9月17日 (四) 14:07 (UTC)
观点
编辑不需要进行修改,写的即客观,又现实.并不存在是否支持和舆论倾向的问题. 一直就是存在的,只是在不同的时代名称变了而已.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202.254.50(对话)于2012年6月15日 (五) 02:35加入。
问题
编辑初夜权的问题,在法律上既不构成婚姻,在生活上也不成为家庭,何来一夫多妾之说?这只是一种临时的特权而已。跟婚姻制度关系甚少。望改。138.51.112.54(留言) 2016年10月24日 (一) 17:38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编辑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一夫多妻制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takungpao.com/news/10/03/09/npc_master-1225631.htm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00312052454/http://www.takungpao.com/news/10/03/09/npc_master-12256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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